8月28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件黑恶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163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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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集中宣判涉及12个黑恶犯罪组织,16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央视新闻报道显示,对12个黑恶犯罪组织、16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
网络平台与软暴力成打击重点
此次宣判突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非法催收、劳务碰瓷等黑恶犯罪组织。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某恶势力组织案中,被告人通过高利放贷和软暴力催收,导致十余名被害人受损,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马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被告人假借务工之名实施劳务碰瓷,非法获利二十余万元,首要分子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及市霸街霸
法院同时依法严惩“市霸”“街霸”等黑恶势力,依法严惩操控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组织。全国法院持续聚焦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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