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国房地产市场迎来了一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正式打响了销售制度改革发令枪。新政核心直指沿用多年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明确期房销售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同时大力推行现房销售,力求实现“所见即所得”“交房即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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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过去购房者仅凭图纸和样板间就交付首付、却要等待两年甚至更久才能拿房的模式,正在成为历史。

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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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门槛大幅提高:“没封顶,不准卖”

最受公众关注的是预售条件的收紧。通知明确规定,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这一规定直接将过去“挖坑即卖”“出地面即开盘”的行业惯例彻底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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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配套的是预售资金的“硬约束”全面升级。新政要求,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全部购房资金必须直接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由官方监管机构与银行共同监督。这笔钱将根据工程进度释放,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且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完备后方可解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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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烂尾”风险转嫁给购房者,新政还赋予了购房者更强的维权武器:若开发商违约不能按期交房,购房人有权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资金及承担违约责任。

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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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销售提速:“所见即所得”,告别交付纠纷

如果说提高预售门槛是“堵漏洞”,那么推行现房销售则是“开新路”。

通知明确,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在节奏把控上,新政采取了“分步走”的稳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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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新出让土地及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将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 对于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则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现房销售并非简单的“建好再卖”。新政要求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开发商必须确保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保障土地房屋权属清晰。同时,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在施工许可证取得后,双方可签定金合同并存入监管账户,既保障了开发商建设资金,也锁定了购房者意向。

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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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银行制与“交房即交证”

为了让开发商适应从“高周转”到“交付力”的转变,三部门同步推出了配套支持政策。

在融资端,新政推出房地产项目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保障项目建设资金不断档。在行政服务端,要求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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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令购房者感到踏实的,是推行“交房即交证” 。新政要求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解决了长期以来“拿房晚、拿证更晚”导致的落户难、子女入学难等痛点。

【结语】

此次改革并非“一刀切”。为了给市场缓冲期,通知明确施行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随着“无封顶不预售”“优先现房销售”等政策的落地,房企的财务能力与工程管理能力将面临大考。对于购房者而言,这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买房不再像“押宝”,品质兑现的确定性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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