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友消息,8月19日的MF8180航班机组人员最近被乘客上网投诉。内容大致如下:
“本人乘坐厦门航空从西宁飞往大兴,旁边有空座”
“一人与邻座发生不愉快,被调换至此”
“凌晨飞行时,此人多次肢体碰触打扰”
“提醒之后,对方当众长时间辱骂”
“机组人员未及时到场,未及时化解”
“该乘客动手,扇耳光,击打我”
拉总本来以为此事可能不真实,因为我国航空公司一般都会及时妥善处理这种事情。何况我国民航为了安全,还长期专门在客舱中设置了“安全员”。如果嚣张到动了手,影响了航空安全,安全员是不可能坐视不管的。
然而此事竟然是真的,厦门航空回复说“已经交由公安机关处理”。那么也就是说,事情当时确实严重到需要报警。而且十几天过去了,当事人还在感叹说“维权困难”,说明至今无论是厦门航空,还是其它单位,都还没有给出让她满意的处理结果。
飞机(经济舱)空间狭小,此类事情其实经常发生。主要问题是座椅之间的“扶手”的使用权归属不明确。经常有“劣绅”之类的人物,将胳膊肘搭在扶手上,侵占对方空间。拉总遇到这种事情时经常顶回去,若对方知趣便就罢了,若对方不知趣其实也很难办——如果航空公司在安全提示中加入,“不要把胳膊搭在座椅扶手上”,就好了。
然而如果对方不仅不知趣,而且还破口大骂,那就不是普通乘客或劣绅,而是道德败坏的“黑社会”了。如果男性未经同意碰触女性肢体,包括隔着衣服,在国外都可能会被定义为性骚扰。在美国被叫做“Sexual assault”,也就是会归为“性侵案件”。
在美国,严重的Sexual assault可以被判处终身监禁。就本案而言,就算不定义为Sexual assault,仅仅在飞机上殴打别人,也属于危害民航安全,是联邦重罪。严重危害民航安全的联邦重罪可以判处20年监禁,同时并处罚金。我国比美国更讲究“和谐社会”,惩罚力度应该超过美国才对。
乘客购买机票搭乘飞机,承运人有责任提供健康的环境,并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如果以上案件属实,则厦门航空有赔偿责任。按照国际航协(ICAO)在2024年生效的新规则,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上限是151880特别提款权,约等于20.25万美元。
美国法律非常严明,如果乘客在美国飞机上被其它乘客攻击,赔偿金额通常大得多。如果能证明航空公司存在过错或不作为(例如未到场阻止),则赔偿没有上限。2024年美国佛罗里达州一位82岁老人阻止邻座女人唱歌,在美国航空公司的飞机上被打了一拳。因为乘务员未及时阻止,赔偿金额传闻高达百万美元——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民航业流传最广泛的“乘客被打赔偿案”是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的“超售拖人”事件,一名亚裔乘客被保安在客舱过道上拖行,因为航空公司有明显过错,网传赔偿金额高达1.4亿美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