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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四川乐山大佛景区回应网传“安保人员踩死松鼠”一事。景区管委会表示,涉事安保人员行为失当,景区深感痛心与愧疚,已对涉事单位及当事人严肃处理,并承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培训。

据此前报道,乐山大佛景区一男子将一只小松鼠活活踩死。视频显示,松鼠被该男子踩在脚下,游客制止“别踩死它”后,对方又多次补脚。踩杀松鼠的男子是景区渡口工作人员,“当事人说松鼠是害虫。”公开资料显示,该景区内松鼠多为赤腹松鼠,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也就是说,景区安保人员踩死的很可能是野生保护动物。这显然不是一件小事,需要严肃对待,首先要核实清楚伤害的是不是赤腹松鼠;其次,要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处置。然而,该景区管委会只是用“严肃处理”一词作出简单模糊回应,未公示具体的处理措施。

按说,应当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条款处罚责任人。根据该法律第四十九条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来处理,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问题在于,该景区管委会有无处置权,是否严格依法处罚?

尽管涉事安保人员以“害虫”名义踩死松鼠,但“无知”并不能掩饰其违法责任。因此,景区不能用内部“家规”处理此事,更要反思对安保人员的培训、管理、监督的缺失。按理说,景区安保人员不仅要保护景区财产安全、游客安全,还应该肩负起保护景区内野生保护动物的责任。

但遗憾的是,该景区涉事安保人员不但没有保护松鼠,反而当着游客的面踩死松鼠,行为极其残忍,也是一种恶劣示范,不排除其他某些游客受其影响,将松鼠视为“害虫”进而伤害。由此而言,景区作为重要公共场所,本应该成为野生动物保护示范区,但乐山大佛景区没有做到。

主要原因恐怕是乐山大佛景区目前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查阅相关资料可知,乐山大佛属于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全国风景名胜区,但到目前该景区尚未纳入自然保护区范畴。那么,从涉事单位到工作人员,就会欠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意识。

如果某些景区集中了“三有”保护动物、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可同时成为自然保护区,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设立,为野生保护动物创造适宜安全的生存环境。从这个角度而言,乐山大佛景区承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培训只是浅层次应对措施,成为“保护区”才能更有效保护。

乐山大佛景区松鼠多为赤腹松鼠,恰恰彰显出该景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改善取得显著成效。反观“安保人员踩死松鼠”,从其行为的无知、粗暴来看,则没有认识到野生动物在为景区生态环境“证明”。这提示景区要承担起更多责任,包括生态保护责任、野生动物保护责任等。

令人欣慰的是,有游客对安保人员踩死松鼠进行制止和曝光,这种保护意识、监督意识值得赞赏。而景区涉事安保人员不停劝阻,更显示出残忍性,恐怕不适合从事安保工作。尤其是以自然风光为主的景区,风景不止是秀丽的山川河流,野生保护动物自由、安全活动,也是重要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