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前后,里斯本的政治气氛发生剧烈变化,葡萄牙方面开始释放结束殖民统治、处理澳门问题的意向。可在北京,这件事并没有被简单地理解为“对方愿意归还,中国马上接收”。澳门最终等到1999年12月20日才回归,背后并非迟疑,而是对历史、现实和过渡条件的综合权衡。

澳门并不是葡萄牙凭空“发现”的无主之地。早在葡萄牙人到来之前,这里就与中国沿海社会有着稳定联系。秦汉时期,今澳门所在区域已纳入中原王朝行政范围;南宋末年,宋军和南下避乱的民众曾在珠江口一带活动。到了明代,澳门附近已有渔民、商人和居民往来,香山地区对其拥有实际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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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一名的来源,民间常与妈祖阁、蚝镜等说法联系在一起,但具体演变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归结为某一个外文词汇。1995年,路环黑沙出土的新石器时代遗存,说明澳门有人类活动的历史十分久远,也反映出它与珠江口及华南沿海文化之间的联系。

葡萄牙人进入澳门,始于十六世纪中叶的海上贸易扩张。1553年,他们以货物受潮、请求晾晒为由在澳门停留,随后逐步形成长期居留。明朝政府并未因此承认澳门属于葡萄牙,葡萄牙人最初需要缴纳地租,才能获得居住和贸易的便利。

这段关系很微妙。葡萄牙人有了据点,却没有立刻取得完整主权;明朝官府保留了司法、税收和行政上的实际权力,但沿海管理逐渐松弛,也给了对方扩大势力的空间。到了鸦片战争以后,清朝国力衰弱,葡萄牙趁势强化控制,扩张到澳门半岛之外,并侵夺华人土地。

1887年,中葡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清政府被迫承认葡萄牙“永驻和管理澳门”。这份条约带有明显的不平等性质,却没有改变澳门与中国历史、人口和文化上的深层联系。换句话说,葡萄牙取得的是殖民统治地位,而不是澳门自古以来就与中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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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折出现在1974年。葡萄牙发生“康乃馨革命”,长期统治结束,新的政治力量开始推行非殖民化政策。葡萄牙随后调整对海外领地的态度,澳门问题也被重新摆上桌面。1976年前后,葡萄牙方面确实出现过希望处理澳门归属问题的意向,但当时的表达、程序和条件,并不等同于已经形成一份可以立即执行的移交方案。

中国没有立刻接收,关键不在于不愿收回,而在于澳门当时的现实情况相当复杂。葡萄牙刚经历政治转型,政府结构和对外政策仍在调整;澳门长期实行葡萄牙殖民管治,社会制度、法律体系、经济运行方式,都需要稳定衔接。若仓促改变,居民生活、工商秩序以及对外贸易都可能受到冲击。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因素。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国的外交重点和国内建设任务都十分繁重,澳门问题需要放在更大的国际环境中处理。葡萄牙方面希望尽快甩掉殖民包袱,中国则必须确保主权恢复之后,澳门能够平稳运行。两边的目标并不矛盾,但节奏不能强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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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回忆,当时中方曾表达过类似意思:澳门问题可以解决,但不必急于一时。这个态度很有分量。它既没有放弃主权立场,也没有让澳门成为葡萄牙国内政治变化的牺牲品。对中国而言,争取的是一套成熟、可执行、能够保障澳门平稳过渡的安排。

1984年,中英就香港问题达成协议后,澳门问题的解决条件明显改善。1986年,中葡两国正式开始关于澳门问题的外交谈判。谈判并不轻松,双方围绕主权交接、过渡期限、居民权益和未来制度安排反复磋商。

有一次,谈判中的核心问题被概括得很直接:“主权什么时候恢复?”中方的立场同样明确:“主权必须回归,制度安排要保证长期稳定。”这几句话虽然简短,却说明澳门回归不是一次普通的行政交接,而是历史遗留问题的系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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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4月,中葡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定中国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此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建设逐步展开。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为回归后的政治、经济、司法和居民权利安排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9年12月19日深夜,澳门政权交接仪式举行。20日零时,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这个日期距离葡萄牙最初释放归还意向,已经过去二十多年;若从葡萄牙开始殖民统治算起,则跨越了更长的历史周期。

把澳门的回归提前或推迟,都不是一句“越快越好”能够解释的。1976年前后的不立即接收,是在葡萄牙政局未稳、澳门条件未备时保留主动权;1987年签署联合声明,是把原则转化为法律和外交文件;1999年完成交接,则是让主权、制度与社会秩序同时落地。事实证明,这种有步骤的处理,避免了仓促交接可能带来的震荡,也使澳门回归建立在更可靠的制度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