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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法律上如何定义“儿童”?儿童与未成年人在个人信息保护中是否有区别?
A:根据《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因此,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中,“儿童”特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群体因其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有限,应当受到比一般未成年人更为严格的特殊保护。
Q
摄影机构在未成年人拍照后,可以把照片放在门店、朋友圈用于广告宣传吗?
A:该情况既涉及肖像权也属于处理个人信息,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以及照片中包含面部生物识别信息,均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根据《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网络运营者使用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目的、范围;因业务需要,确需超出约定目的、范围使用的,应当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摄影机构若要将照片用于广告宣传,必须事先明确告知并再次获得监护人同意,否则构成违法使用。
Q
未成年人的个人权益被侵害,起诉维权,必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吗?
A:是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其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己直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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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编辑:肖燚琦
审核:赖家美
审定:林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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