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低息贷款”交学费、买手机、买电脑、报培训班、做医美等,签完还款才发现年化利率竟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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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零门槛、秒到账、低利息” 的大学生贷款,基本都是坑,直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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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要求“先学后付” 分期贷款时,慎重决定,在真有需求时,签字前要仔细查看合同原件,确认贷款主体、计算实际年化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等具体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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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资金需求,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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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超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部分(目前为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法院不予支持,可以拒绝偿还。
注:“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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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暴力催收、爆通讯录,保留录音 / 截图,拨打12377(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或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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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跑路但贷款仍在还款中的,可起诉培训机构解除合同、返还培训费、主张违约责任等;如办贷款时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可同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贷款机构违规发放学生贷,也可起诉撤销贷款合同。
• 民法典第 680 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刑法》第293条之一规定:【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 2021年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参加兼职群里“动动手指日赚 300”的刷单兼职,第一单返现成功尝到甜头,后续却要求垫付大额资金,或以“任务未完成”“系统卡单 ” 为由拒绝返现,越套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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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所有“足不出户、高额返利”的刷单兼职均为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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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要求先垫付资金的“兼职”,直接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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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下载对方发来的 APP、不要点击不明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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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拨打96110(全国反诈专线)或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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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对方账号,越快报警冻结资金的概率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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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相信非正规渠道追回手段,避免造成进一步损失。
•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17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受高额报酬诱惑,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支付宝账户供他人“走流水”,或是将微信号交由他人用于经营电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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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账户一旦被用于转移诈骗资金,出借人很可能被刑事拘留。牢记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号、支付宝账户,一律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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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代取现金”“转账走账 ” 收取好处费的,同样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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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银行卡被冻结、接到警方来电,应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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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立即挂失补办,不要把身份证照片随意发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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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寻求家长、学校或警方帮助。
·《刑法》第 287 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312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需在外租房居住,从所谓“房东”手里租到心仪房屋,一次性交了半年房租,入住没几天,真实房东出现,说该房租期已到、要收房,才发现所谓“房东”是“二房东”,且无权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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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要求看房产证原件 + 房东身份证,确认签约人就是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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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是“二房东”,则要求提供其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或原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并核对原租赁合同的租期(转租租期不能超过原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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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通过正规中介,与租赁有关的重要事项写进合同;不要网络平台上找个人房源,直接网络转账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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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备注 “XX 房屋 X 月租金”,保留转账记录和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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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东依法要收回房屋时,可依据与“二房东”订立的租赁合同,向“二房东”主张退还剩余租金、押金,并要求承担违约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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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好与原房东、“二房东”沟通的证据,明确搬离原因及房屋返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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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民法典第 716 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民法典第 718 条: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 6 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退租时,房东以 “墙面脏了”“家电老化损坏 ”“卫生没搞干净” 等为由扣留部分押金,甚至全部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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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押金退还条件、时间及违约责任,在合同附件里列明家电家具型号及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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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入住时拍摄视频 / 照片记录房屋及家具家电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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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返还房屋时再次拍摄视频记录房屋状态及家具家电现状,和房东当面交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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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向房东明确退还押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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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或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 / 居委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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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无理由仍不退还押金,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民法典第711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民法典第713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民法典第 733 条: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正常使用损耗(如墙面轻微变色、家电自然老化)不属于承租人赔偿范围。
假期工、家教、店铺兼职,口头约定了工资,干完后老板以“试用期没工资”“干得不好 ” 等为由拒付或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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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兼职还是全职,都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写清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标准、支付时间等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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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工作证据: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牌、工作服照片、与老板的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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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交所谓的“押金”“服装费 ”“培训费”等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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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工者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12345市民热线或12333劳动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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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不了时,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权益受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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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钟点工等不属于劳动关系,无需仲裁,可直接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法》第 50 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注意:在校大学生参与用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要进行实质性认定,但无论是构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
同学介绍 “校园创业”“微商代理”,要求交入门费、发展下线拿提成,被带去外地“考察” 后人身自由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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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交入门费/代理费→发展下线→按下线数量计酬” 的模式,都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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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信“高薪招聘”“出国工作”的机会,即便经由亲友熟人引荐,凡是要求前往外地、境外的,也务必多方核实岗位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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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公司是否注册、经营范围是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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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家长、学校求助,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12315)和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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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受威胁时,优先保证自身安全,寻找机会脱离危险后报警(110)。
• 《刑法》第 224 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禁止传销条例》第 7 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分手或产生矛盾后,想通过在朋友圈、校园表白墙、校园论坛等网络平台曝光“渣男”“渣女”行径,甚至夸大或捏造事实,并附上照片、截图等,意图造成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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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如经大量转发,致使被评价对象抑郁、退学等严重后果,发布者将面临被诉讼,甚至被公安机关处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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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在网络上发布未经核实的关于他人的负面信息。涉及他人隐私的聊天记录、照片,未经本人同意亦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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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发、不评论来源不明的“瓜”,转发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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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化解矛盾,拒绝网络公开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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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经发布相关内容,第一时间止损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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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络侵权或者被指控侵权,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 民法典第 1024 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民法典第 1032 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刑法》第 246 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日常交往、恋爱期间产生的私密照片、影像资料,在关系破裂、发生矛盾时存在泄露散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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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人需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还可予以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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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即使双方同意拍摄,分手后也不要保留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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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散布私密照片威胁他人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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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经持有他人私密影像,应全部删除,避免泄露,如已经造成不良影响,需主动向当事人致歉,争取谅解,配合接受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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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身遭遇隐私照片、私密影像被泄露传播,应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转发记录等证据,要求对方删除相关内容、赔礼道歉,情况严重的及时报警求助。
• 民法典第 1033 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刑法》第 364 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担心考试不过,想花钱请人替考期末考/考研,或替别人考试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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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挂科可以补考 / 重修,作弊被抓可能被记过、开除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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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替考、不请人替考,牢记考试作弊的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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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有同学求帮忙替考,第一次开口就明确拒绝,直接说:“这是违法行为,我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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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答应甚至已经进入考场,趁监考老师在场时主动上前说明情况,态度诚恳,争取从轻处理。
• 《刑法》第 284 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包括:高考、研究生考试、教师资格证、医生资格证、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校内期末考试虽不属此列,但学校可依校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同学之间难免有摩擦,但就此孤立、辱骂甚至殴打同学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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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不是“同学间闹着玩”,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甚至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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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矛盾找舍长、辅导员、宿管、班主任等调解,切莫动手或采取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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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参与“围观”“起哄 ”“转发”,这同样可能被认定为欺凌的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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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所有证据(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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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可向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或学生处投诉举报,要求学校依校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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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侮辱、诽谤),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刑法》第 234 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轻伤标准(举例):鼻骨粉碎性骨折、牙齿脱落 2 枚以上、肋骨骨折 2 处以上、视力 / 听力明显下降等 ——一拳打下去可能就构成轻伤。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校园欺凌有专门规定,大学生已成年,完全承担法律责任。
开学办了 2000 元健身年卡 / 理发卡,用了两个月店关门了,老板失联,钱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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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不办各类预付卡,需办卡时金额尽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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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前在大众点评 / 企查查 / 天眼查看看商家经营状况、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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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办卡合同、付款记录、消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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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连锁品牌,个体小店跑路风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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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能联系商家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投诉,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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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已联系不上时,可联合多名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商家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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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3 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对发卡企业有备案和资金存管要求(但大量个体工商户不在监管范围内)
文字:李娜 卜玉
值班编辑: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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