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这是我的岛》遗留垃圾事件:海南万宁神州半岛第四湾清理完成,或可升级为OECM保护区域
海南万宁神州半岛第四湾海滩上,2年前的一档综艺节目《这是我的岛》留下的铁架子锈成了渣,塑料瓶散了一地。若不是有个博主“行动者小敏”带孩子去净滩(光其中一天就捡出130斤废铁和塑料瓶)、然后在社交媒体上发了视频,这个事情恐怕现在也被遗忘了。这些垃圾在海边躺了两年多,直到这次偶然探访才曝光。
组图来源:“行动者小敏”发布的视频的截图。
当地政府连夜清理,动作确实快,当然这一点是要点赞的,但笔者认为,“垃圾处置干净”和“责任清偿完毕”是两码事。
一些网络报道。
按照节目组的说法,拍摄后委托了第三方清理,剩余道具是村民主动索要的、后续管护由接收方负责。这话听着就不太对劲。村民要的是还能用的东西,不是一堆烂铁和塑料垃圾。把废弃物交给没有任何处置能力的个人,在法律上恰恰可能构成对法定处置义务的违反。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写得明白,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并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可以花钱请人代劳,但没法靠一句“移交了”就彻底甩掉。这个源头责任是法定的,转嫁不了。
现在很多网友在回溯这个事情的监管流程,毕竟拍摄前明明报备过,可拍完两年多,海滩上那堆东西竟然没人管,按理来说似乎不太应该。报备制度只管事前知情,事后谁来验收、谁来巡查,全成了空白。生态环境部门知道有拍摄这回事,就该跟进撤场清理。现实却是审批走完了,后续没人盯,这显然不是哪个执法人员的个人层面的疏忽,是整个监管流程缺了一块——只有入口,没有出口。
事件发生在2024年3月,到现在已经超过两年半了,追责上似乎也还有一道坎。按《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两年内没被发现就不再处罚,但其实这里面是有一个例外的: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垃圾长期裸露在海滩上持续造成污染,那算不算“继续状态”呢?这一点需得执法部门来依法认定。2026年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已经将造成危害后果的追责期限延长到五年,至少给后续追查留出了空间。另外,政府这次代为清理,费用按《行政强制法》应由当事人承担。政府买单不意味着违法者就可以免责,该追的账恐怕还是要追的。
笔者建议以后这类影视拍摄的环境验收应该写进合同,生态保证金制度可以推起来,验收合格再退钱。滨海拍摄现场配个环保监理员,全程盯着清理,拍完当场验收,别等两年后靠博主曝光才动手。自始至终其实法律都不缺原则,缺的是把原则落地的那套细则,就像这个事情镜头一关、剧组一走,海滩不会自己开口说话,但法律应该替它说。
万宁神州半岛第四湾海滩大概位置
另外,公开资料显示,万宁神州半岛第四湾海滩三面环山、一面朝海,进出只有一条隐秘的羊肠小道,很多本地人都不知道它的存在,因此长期人迹罕至,生态保存得相当完好,算得上是“尚未被开发的处女地”,所以被官方划定为滨海原生生态保育带,分布着滩涂湿地、海岸植被和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这些垃圾近3年在这里污染环境,实在是不该。或许,也可以考虑把它作为一种“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OECMs),采取有效措施,来把这片原生态给保护好。中国已发布《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明确提出推动OECMs标准建设与示范工做,第四湾如果成为OECMs案例,既是对国家战略的响应,也能为“30×30”目标(到2030年保护全球30%的陆地和海洋)作出贡献、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声明:本文为读者来稿。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供读者参考,不代表平台观点。
作者 | 陶琴
编辑 | 海潮君
收稿日期 |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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