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读《史记》,最喜欢的是那些热闹的段落:鸿门宴上的刀光剑影,垓下之围的四面楚歌,廉颇蔺相如的将相和。年纪渐长再读,才慢慢发觉,太史公真正用心的地方,不在事件本身,而在人。他写的是一群人在命运面前如何抉择,选择了什么,舍弃了什么,最终又为此付出了怎样的代价。
一部《史记》,说到底是一部关于取舍的大书。
一
《史记》七十列传,开篇不是王侯将相,而是两个饿死的人。
伯夷、叔齐是孤竹国的两位王子,因为互相让位而一同出走。后来周武王伐纣,他们拦马劝谏,认为以臣伐君不合道义。天下人都归顺了周朝,唯独他们二人不食周粟,隐居首阳山,采薇而食,最终饿死。
司马迁在《伯夷列传》里问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天道果真存在吗?为什么颜回这样品行端正的人穷困潦倒、早早离世,而盗跖这样的暴徒却终日行凶、反而寿终正寝?
他问了,却没有回答。
但把伯夷叔齐放在全书列传之首,这个安排本身就是回答。在司马迁看来,这世上确有一种东西,值得用性命去守住。取舍的最高处,不是利弊的计算,而是心中那杆秤上,究竟放着什么。
二
与伯夷叔齐的“守”相对照的,是范蠡的“舍”。
越王勾践灭吴之后,范蠡做了两件令当时所有人不解的事:辞官,离开。他给同僚文种留下一封信,写道:“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鸟打尽了,弓箭就该收藏;兔子捉完了,猎狗便要烹食。功高震主之际,正是祸患将临之时。
文种没有走。他自恃功劳,以为君王不至于薄情。不久,勾践赐下一柄剑,话说得很客气:先生教我伐吴七术,我只用三术便灭了吴国,剩下的,请先生带去地下,献给先王吧。
文种自刎。
范蠡则泛舟五湖,此后三次经商成巨富,又三次散尽家财。他一生的成功,不在于何等精明,而在于每一次都清楚地知道,什么该拿,什么该放。功名拿到了手,转身便舍;财富积到了顶,散去重来。世人称他陶朱公,佩服他的财运,其实该佩服的是他的清醒。
三
取舍这件事,做反了会怎样?李斯是最好的注脚。
李斯年轻时在楚国做小吏,见厕所中的老鼠吃着秽物,见人惊逃;又见粮仓中的老鼠,居于高堂,食积粟,无人惊扰。于是感叹:“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人的境遇,全看把自己放在什么位置上。
这话激发了他一生的进取。他从楚国到秦国,从舍人到丞相,辅佐秦始皇统一天下,定郡县,书同文,车同轨,功业不可谓不盛。
但问题也在这里。他的取舍标准里只有“位置”二字。为了保住位置,他构陷了才华高于自己的同门韩非;为了保住位置,他在沙丘之变中与赵高合谋,篡改遗诏;为了保住位置,他对秦二世的暴政缄口不言。位置越高,他越不敢舍,越不敢舍,陷得越深。
公元前208年,李斯被腰斩于咸阳市,夷三族。临刑前,他回头对儿子说:我想和你再牵着黄狗,出上蔡东门去追野兔,还能吗?
父子相哭,遂灭三族。
一辈子精于计算的人,算到最后,最想要的是一条回不去的归乡之路。《史记》里最令人唏嘘的,往往不是恶人的下场,而是聪明人的下场。
四
司马迁本人,也做过一个艰难至极的取舍。
因为替李陵说了几句公道话,他触怒汉武帝,被判死刑。按汉代制度,可以花钱赎命,也可以改受宫刑。他家贫拿不出钱,最终受了宫刑,那是当时士人眼中比死更屈辱的刑罚。
他在《报任安书》里说,每当想起此事,汗未尝不发背沾衣。士可杀不可辱,他本可以一死了之,保全名节。
但他选择了活。
理由写在那封著名的信里:“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接着他列出文王、孔子、屈原、左丘明、孙膑,这些人都是在困厄绝境之中,没有把性命白白交付,而是用它换成了不朽的著述。
司马迁把自己这一生,押在了那部书上。舍弃的是士人最看重的体面,换取的是五十二万字、三千年历史的流传。他死后没有给自己立传,但《史记》本身就是他的传记。
五
把这几个人的命运放在一起看,取舍的道理渐渐清晰。
范蠡知道功名之外还有性命与自由,所以舍得走;伯夷叔齐心中有是非,所以守得住;司马迁胸中有未竟之业,所以屈辱也咽得下;李斯眼中只有位置,而位置是别人给的,随时可以被收走,一个人把全部身家押在别人手里的东西上,败亡不过是时间问题。
可见取舍的要害,不在于选哪一样,而在于有没有一个比“得”更根本的东西压在心底。有了它,选择便有了主心骨,怎么选都不至于彻底输掉;没有它,每一次选择都如同赌博,赢也只是暂时。
今天的人不会再面对伯夷叔齐那样的绝境,但取舍的题目天天都在:一份安稳却消磨人的工作要不要辞,一段体面却疲惫的关系要不要结束,众人争抢的时候要不要退一步。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古人也给不了。他们能给的,只是一种参照,两千年前那些人站在岔路口时,看重的是什么,放弃的是什么,后来各自走向了哪里。
司马迁写《史记》,“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所谓通古今之变,或许就是相信:人间的困局古今相通,前人的选择里,藏着后人的答案。
翻书的人,读到会心处,便不算白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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