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亏欠劳动者的实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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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沸沸扬扬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人们记忆犹新。企业“关、停、并、转、卖”“让一部人先富起来”“靓女先嫁”等为时尚。但由于匆忙上阵、准备欠充分、法治意识差等原因,给劳动者造成的伤害,不言而喻。几千万职工下岗失业、自谋生计。给劳动者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困惑和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非但得不到保护,甚至有损害和侵占之嫌。“损不足以奉有余”。
一、拖欠的工资未发足。在计划经济时期,劳动者的工资级别、工资标准等都是由国家制定的。工资调整的时间、标准,亦由国家安排。有些企业,根据国家工资调整的规定,为劳动者调整了工资,但因流动资金周转有一定的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暂不兑现,列为“档案工资”,待经济效益好转时,再予以补发。后来改制了,应当将拖欠的劳动者的工资应予补发。劳动者遣散费标准也应按档案工资标准计算。
二、房改政策未落实。在企业改制前的1994年,《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就已经发布了。许多企业尚未贯彻落实国务院房改政策,企业“关、停、并、转、卖”的政制。被遣散的劳动者应该建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而没有建立;应该享有的购房补贴,而无法享受。
三、医疗保险有死角。按照改制前的国家规定,劳动者的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严格的规定。由于改革改制,急于遣散劳动者,其医疗保险缴不足、缴不全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接近退休的劳动者,企业需续缴15年左右的医疗保险,有些企业因资金周转不畅,短斤少两,或要求自己缴纳等“自我消化”的错误做法。
四、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企业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都会有巨额的债权、债务。债务,往往都是金融机构,这些单位通常采取财产抵押、诉讼保全等措施主张自己的债权。企业的债权,往往比较零散。企业改制了,关、停、并、转、卖了。致使企业的债权严重流失。
五、劳动者下岗失业,步履维艰。除了有门路、有专长、有技能的年纪轻的劳动者外,多数再就业困难。特别是年纪大、体质弱、技能差的劳动者,更是难上加难。
总之,企业改制,亏欠劳动者的实在太多了!纵观历史,任何改革如果忽视对大多数人群的利益,甚至以牺牲弱势群体来成就特殊阶层的利益,且缺乏相对公平公正透明的机制保障,这样的改革,即便获得暂时的成功,也只可能是物质性成功,必将衍生出复杂的社会问题,最终影响到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