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宗在位期间(一二九四至一三〇七),江西行省发生了一件灭绝人伦的刑事大案,行省参知政事胡颐孙与本家弟弟张珪合谋,雇凶杀死养父子胡总管,霸占胡家财产。此案主谋胡颐孙在世祖朝就身居高位,因礼遇儒士而享誉士林,在恶行暴露后,上下打点,致使案件迁延不决,最终轰动朝堂,由成宗亲自裁决处死,堪称奇案。
学界关于此案的研究比较少,植松正、李治安、党宝海、陈佳臻等考察了案件始末,内容详略不等,但所据史料似未尽备,还有多条重要史料“漏网”,对胡颐孙的仕进与关系网络也罕有论及,值得重新探讨。
胡颐孙杀弟案人物关系图(根据本文内容制作)
一、异姓子胡颐孙
胡颐孙本姓张,被新淦(今江西新干县)富人胡制机收养后改为此名。新淦地处赣中要道,交通便利,富商不少,胡制机是其中之一,而他虽财力雄厚,但早年并无子嗣,家族男丁也不兴旺,只能收养异姓子。从当时被收养儿童的普遍年龄与胡颐孙入元后的仕宦情况来看,他很可能在南宋末年被胡制机收养。
宗祧继承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无子之人出于传宗继嗣、生养死葬的考虑,往往要立他人之子为嗣,而传统礼教在“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等观念影响下,强调“异姓不养”,大多从本家族中选立昭穆相当之人。宋代法律允许恩养性质的收养关系,“遗弃小儿年三岁以下,虽异姓,听收养,即从其姓”。到南宋时期,灾疫严重且时有战乱,百姓流离失所,常弃子于路,朝廷允许收养异姓子的年龄由三岁提高到七岁,高宗时期还曾提高到十五岁。南宋还严禁民间生子弃杀行为,由官府月给钱米收养或号召民众收养。在多种因素影响下,收养异姓子成为社会上越来越普遍的现象,立异姓子为后也为时人认同。
元初收养制度继承金朝,禁止收养异姓为子,但宋元政权更替带来的社会动荡与习俗变迁,南方收养异姓子已比较多见,“江南异姓过房之子,承继官职、承绍家业者,不可胜计”。元朝政府的基本态度是维持既定事实,并未严格禁止异姓收养,如已过继收养,并在至元二十七年(1290)抄录户口时登记于籍册,即使是异姓子,也承认其合法有效。故胡制机、胡颐孙二人的异姓收养关系,并未在宋元政权更替后被官方强制解除。
从所见元代案例来看,收养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如养父母因生有亲子等原因,与养子本生父母协商,双方解除协议。胡制机在收养胡颐孙后,又生亲子胡总管,但他并未选择解除收养关系。而根据规定,收养子在养父母死后,有权分得一份财产,那么胡制机为何不解除收养关系?笔者认为,主要应是胡颐孙个人能力出众、仕途前期非常顺利,延续收养关系带来的收益远超解除这一关系。
《元典章》所收“胡参政杀弟”公文
二、胡颐孙的仕进
胡颐孙是新淦人,至元十三年二月新淦纳入元朝版图。根据《元史·世祖纪十二》记载,至元二十六年闰十月“江西宣慰使胡颐孙援沙不丁例,请至元钞千锭为行泉府司,岁输珍异物为息,从之。以胡颐孙遥授行尚书省参政、泉府大卿、行泉府司事”。宣慰使是从二品高官,胡颐孙被遥授的官职也都是从二品,而元代南人入仕渠道少,仕途特别艰难,出身卑贱的胡颐孙如何仅用不到十三年就跻身从二品高官?
元前期,南人入仕大致有归降、学官、吏员、举荐等途径。胡颐孙未曾在南宋做官,养父也无一官半职,不可能通过归降元朝步入仕途。很多南人虽由学官、吏员入仕,但由此二途者晋升很慢,与胡颐孙的升迁速度不符。至于举荐,南宋灭亡后,元世祖多次征召江南士人、异士,授以要职,但并无胡颐孙。从当时情况来看,胡颐孙只有通过理财,才能实现快速晋升。
世祖时期(一二六〇至一二九四),大力推行理财政治,先后委任王文统、阿合马、卢世荣、桑哥理财。理财官员主政期间,为达成理财目标,一方面推行多种理财政策,另一方面委任专职理财官员,甚至设置专门理财机构,重用有敛财才能之人。如至元十六年,阿合马奏设江西榷茶运司及诸路转运盐使司、宣课提举司,任命大量官吏,仅宣课提举司,“官吏至五百余员”。阿合马选任的理财官员,不乏平民擢为中、高级官员者,如卢世荣通过贿赂阿合马,就由白身擢为正三品的江西榷茶转运使。而卢世荣理财期间,设立经营钱谷的规措所,秩正五品,“所用官吏以善贾为之,勿限白身人”。对胡颐孙这种出身的人来说,只有在理财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才能实现迅速晋升,而从他至元二十六年插手海外贸易来看,也说明具有较强的理财能力。
大致而言,胡颐孙在南宋未曾做官,入元后,凭借养父家的雄厚财力步入仕途,抓住当时重视理财的机遇,充分发挥理财才能,并四处打点关系,迅速升至江西宣慰使。在江西宣慰使任上,胡颐孙积极插手获利丰厚的海外贸易,奏请朝廷拨付千锭至元钞作为行泉府司运行资本,每年进献珍异宝物作为利息,因此被遥授行尚书省参政、泉府大卿,主持江西行泉府司工作。
赵文曾撰《八声甘州》词庆贺胡颐孙出任泉府大卿,曰:“记得年时、快马上青云,而今衮衣还。问公归何有,春风万斛,散满人间。闻道金銮召对,风采动朝班。宰相从来有,几个朱颜”。据“闻道金銮召对,风采动朝班”可知,胡颐孙出任泉府大卿前,曾面见忽必烈,奏陈工作事宜,表现出色。而“宰相从来有,几个朱颜”表明,胡颐孙当时还比较年轻。
胡颐孙随后升任江西行省参政,至此可谓官运亨通,春风得意。在此前后,邓剡写《八声甘州》词为胡颐孙祝寿,有“青青鬓、尽堪图画,趁紫岩年纪作枢参”之语。紫岩,即紫岩先生,乃宋朝名臣张浚别名。张浚38岁就升任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而胡颐孙比较年轻就担任从二品高官,故邓剡用张浚事迹激励他早日成为中央军政高官。
但此后不久,胡颐孙仕途就停滞不前。至元二十八年桑哥倒台后,元廷清算理财政策,朝臣讳言财利事,江西行泉府司被裁撤,胡颐孙不再有施展理财才能的机会,仕途难以更进一步,他对自身境遇颇感失落,向不少人透露出隐退的想法。在此期间,赵文曾写《莺啼序》词为胡颐孙祝寿,云:“天还记得,生贤初意,乾坤正要人撑拄,便公能安隐天宁肯。待看佐汉功成,伴赤松游,恁时未晚。”他激劝胡颐孙功成名就后再归隐山林,这与邓剡词中胡颐孙官场得意、锐意进取的形象,可谓天差地别。
尽管在仕途晚期遭遇挫折,胡颐孙还是帮助养父子胡总管与本家弟弟张珪攫取了丰厚的政治利益。胡总管名字不详,应任诸路总管一职。元制,“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上路总管秩正三品,下路总管从三品,则胡总管至少是从三品高官。对于南方富人家庭出身的他来说,取得如此职位,必然离不开胡颐孙帮助。胡颐孙弟弟张珪在仕途上也得到其扶持。在审判公文中,提到“胡颐孙、张珪元受宣命并龙兴路寄收赃物”、“张八提举名珪”云云。根据元制,“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则张珪应是五品及以上提举官,且在江西行省任职,但尚难确定具体担任何职。总之,在胡颐孙帮助下,胡总管被提拔为地方行政机构高官,张珪也成为掌管地方某一事务的中层官员,两家都因他实现了阶层跨越。
三、胡颐孙的人际网络
胡颐孙早年寄人篱下,大概养成了谨小慎微的性格,由理财骤至高位后并未凭借权势横行地方,而是广交儒士,优加礼待,营造折节下士的贤臣形象,在士人群体中博取良好声誉。根据陶宗仪《南村辍耕录·挂牌延客》记载,“江右胡存斋(即胡颐孙)参政,能折节下士,宾客至如家焉。故南北士大夫有经过其地,无不愿见者。每虞阍人不为通刺,苟不出日,即于门首挂一牌云:‘胡存斋在家’”。胡颐孙对籍籍无名者,也多加礼遇,如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西湖好处》记载,“江西有张秀才者,未始至杭。胡存斋携之而来”。张秀才乃江西行省不知名儒士,未曾到过杭州,胡颐孙携其远赴杭州游玩,泛舟西湖。胡颐孙如此行事,虽是沽名钓誉,有意为之,但取得了明显成效,不少士人对他评价很高,甚至未曾与他交游的杨瑀,多年后还在《山居新语》感慨道:“近年浙间富室,无一家不帖却客之榜,较之亦可怜哉!”
值得一提的是,胡颐孙还与周密往来频繁。周密是宋末元初诗词名家、文物鉴藏家,南宋灭亡后以遗民自居,隐居终老,是元初杭州文人圈的中心人物。胡颐孙结识周密,一方面可以在江浙士人圈比较高效地传播自己精心营造的礼遇士人的优秀形象,另一方面则能利用周密的人际网络与鉴定能力,搜购书画古器,贿赂中央高官。杭州是元初南方文物聚散中心,周密撰有《志雅堂杂钞》、《云烟过眼录》,主要著录宋末元初杭州名公私人藏品,他在书中多次详细介绍胡颐孙藏品,可知胡颐孙收藏之精、耗资之巨。
胡颐孙礼遇儒士的操作虽为他在士人圈层赚取了优秀名声,但似未转化成政治收益,如果想实现自己的政治野心,还要结交各级官员,营造关系网络。在江西宣慰使任上,胡颐孙曾与行省左丞杨镇一起,资助前临江路儒学提举尹棐创建龙沙道院。他还行贿中央高官,与他们建立密切的私人联系,根据周密《云烟过眼录·胡存斋泳所藏》,胡颐孙曾斥巨资向中书省高官张九思行贿两幅名画,“范长寿西域图,长三丈余,徽宗书题签。后归张子有(即张九思)。展子虔春游图,徽宗题,一片,上凡十余人。亦归之张子有”。
展子虔春游图
胡颐孙礼遇儒士的方式,显然需要不少财物才能维持,行贿高官权贵,更需要大量钱物,而他的俸禄并不足以支撑如此开销。胡颐孙在江西宣慰使任上的月俸,大致为二锭二十五两,升至行中书省参政后,涨至四锭。根据周密《云烟过眼录·胡存斋泳所藏》,胡颐孙曾花费二十锭中统钞,从南宋谢太后处购得一支玉花尊,对其俸禄而言,是比较昂贵的。诸如此类的开销,还有很多。胡颐孙通过海外贸易获利颇丰,养父家也提供了一些帮助,但如此行事多年,经济压力应该不小,胡制机死后,他觊觎胡总管财产,撕掉多年的精心伪装,与张珪合谋,雇凶杀死胡总管,霸占其家产。
四、胡颐孙案的判决
胡颐孙与张珪雇用了四名杀手,其中王庭、罗铁三用刀杀死胡总管,熊瑞、谢贵先虽携带武器,但未动手,诸人行凶后,坐船将凶器扔到江里。凶案发生后,胡颐孙凭借权势,将罪行嫁祸给无辜之人,但不久胡总管仆人胡忠向监察机构上诉冤情,其恶行随即暴露。由于位高权重,又花费大量钱物打点,胡颐孙获得中书省官员庇护,暂时免于刑罚。
监察官员虽察知胡颐孙罪行,但面临很大阻力,暂时未能将他绳之以法,但也未放弃此案。胡颐孙无法迫使监察机构取消调查,似又把希望寄托在大赦之上。中国古代大赦是皇帝下诏对某时期的所有或某些罪犯赦免或减轻刑罚的一种制度,元朝统治者出于多种考虑,比较频繁地施行大赦,成宗朝也为数不少。至元三十一年四月十四日成宗登基,随即颁布圣旨:“大赦天下,自四月十五日昧爽以前,除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不赦外,其余一切罪犯,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轻重,咸赦除之。敢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大德元年二月,因药木忽儿等叛王率部归降,成宗又下诏大赦:“大德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已前,除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故杀人、但犯强盗不在原免,其余一切罪犯已未发觉者,并从释放。”大德三年正月、二月、三月,成宗接连施行大赦,但这几次大赦的赦免对象、减免幅度与此前相比,差距很大。
成宗即位后的历次大赦,以至元三十一年力度最大,规定“除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不赦外”,其它一切犯罪行为,不论是否发觉,皆予赦免。而到大德元年,除上述诸罪不赦外,“谋故杀人、犯强盗”也不再赦免,此后成宗朝大赦皆是如此规定,胡颐孙与张珪密谋杀害胡总管,虽未亲自动手,仍属于“谋杀”,故审判公文强调“诏书里不该免的胡参政”。则胡颐孙杀弟必在至元三十一年四月十五日之后,其罪行暴露后,未能援引此次大赦逃脱处罚。
在监察官员的不懈努力下,胡颐孙贿赂官吏免罪、通过大赦逃脱刑罚的企图,接连破灭,但中书省官员仍包庇胡颐孙罪行,最终御史中丞董士选等高官绕过中书省,上奏成宗定夺。御史台官认为胡颐孙身为养子,凭借胡家财力官至行省参政,却杀死养父亲子,是不能赦免之罪,他与张珪都应被处死;王庭、罗铁三收钱杀人,也应被处死;熊瑞、谢贵先收钱未曾下手,应流放到南方地区服三年劳役;中书省、御史台差人审覆无冤后,应按照法律处死主谋与下手之人;至于杀死胡总管的凶器,在江里搜寻五六年也未找到,船主人也未寻见,特向皇帝奏明。成宗全部同意了御史台官的案情汇报与判决建议。至此胡颐孙再无翻身可能。
因案情重大,胡颐孙认罪后,中书省、御史台还派官复审,认为诸人招供是实,并无冤枉,根据御史台奏准结果处理。而与案件牵连、罪行较轻的罪犯,如孙贤等人,因遇到大赦,按照规定释放。胡颐孙的儿子,被强制恢复张姓,其家产全部判给胡总管妻子、儿子。为防止有人弄虚作假,监察御史亲至龙兴路,监督处死胡颐孙等人,并按照规定就便处理胡颐孙、张珪的任官文书与寄收在龙兴路的赃物,事后“具审断讫月日、财产等数,开坐呈台”。
元成宗
五、结语
胡颐孙的一生堪称传奇,但文献记载极少,以致与他相关的很多事情都模糊不清。胡颐孙本名应为张泳,被胡制机收养后改为此名,有时也使用胡泳一名,号存斋。作为江西富人养子,胡颐孙出身低微,入元后,凭借养父家财力,抓住世祖朝重视理财的机遇,在用人取士最重出身的元朝,比较年轻就晋升行省参政。胡颐孙通过自己的政治地位,帮助养父子胡总管升任地方高官,本家弟弟张珪也成为担任要职的中层官员,两家都靠他实现了阶层跃迁。但在桑哥理财失败后,朝臣讳言财利事,胡颐孙的才能一时难以施展,仕途陷入停滞。
胡颐孙能力很强,城府深沉,因礼贤下士得到士人广泛赞誉,并贿赂高官权贵,谋求晋升。为维持如此生活,胡颐孙的日常开销很大,可能欠下一些债务,在养父胡制机死后,伙同张珪,雇凶杀人,霸占胡总管家产。他的罪行很快就暴露,虽花费不少钱物打点,但御史台官终将案情奏禀成宗,胡颐孙等人受到严厉刑罚,其儿子也改回张姓,家产全部判给胡总管妻子、儿子。胡颐孙虽抓住时代机遇,费尽心机成为地方高官,但因心存恶念,犯下灭绝人伦之恶行,一生事业毁于一旦,最终身死家破,留下千古骂名。
植松正曾将胡颐孙案与此后发生的南方高官朱清、张瑄被杀案进行比较,认为朱、张案是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冤案,胡颐孙案属于刑事案件,从现有材料来看,这一判断是可以信从的。但植松正进而以此案为重要论据之一,指出江南的南人地方官僚几乎都在此时期先后倒台,说明元成宗中期严厉打击政治上过于膨胀的南人豪民。胡制机虽财力雄厚,但家族男丁稀少,不可能是横行地方的豪族,而胡颐孙成为高官后也未形成独占一方之权势,在杀弟案发前似未见违法记载,案发后也未查出其他罪名,即便胡颐孙通过海外贸易、养父家资助等方式积累了不少财富,还是难以断定他是南人豪民的典型。综合来看,笔者更倾向于胡颐孙被杀案与植松正观察到的历史现象只存在时间上的巧合,没有必然联系,其推测似乎求之过深了。
根据本文内容制作的案件时间线
展可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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