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民间借贷、执行异议、破产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会遭遇一种恶意维权手段:对方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串通他人起诉的方式,利用司法程序侵占财产、逃避债务、阻碍执行。这就是法律严厉打击的虚假诉讼。
本文依据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结合最高法、最高检权威实务口径,通俗、精准、落地讲透虚假诉讼的完整认定标准、高发情形、入罪门槛、牵连罪名及当事人救济路径。
一、明确核心定义:到底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虚假诉讼
司法认定的虚假诉讼,核心只有一个标准: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利用司法诉讼、执行程序谋取非法利益或妨害司法秩序。
实务中包含两类行为,很多当事人极易忽略第二类:
第一类是主动捏造事实。通过伪造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虚假陈述、恶意串通,凭空制造借贷、侵权、担保、继承、优先权等法律关系,向法院起诉。
第二类是隐瞒真实事实。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纠纷已经了结,却刻意隐瞒真相,再次起诉要求对方重复履行债务,同样属于法定的虚假诉讼行为。
同时不止单纯起诉,执行环节造假同样入罪。依据虚假事实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执行中虚构标的权属、虚构优先受偿权、虚假参与财产分配,全部纳入虚假诉讼的规制范围。
需要特别区分实务难点:纯粹捏造型属于典型虚假诉讼犯罪;部分篡改证据、夸大金额、隐瞒部分细节的行为,不直接定虚假诉讼罪,但可依据伪造印章、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等罪名追责。
二、司法认定:七种法定典型虚假诉讼高发情形
结合司法解释明确列举,民事案件中最常见、最容易被查实、追责概率最高的虚假诉讼,集中为七类场景,也是当事人日常维权重点核查方向。
第一,婚内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通过虚构外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配偶合法权益。
第二,与人串通捏造债权债务、虚构以物抵债协议,规避执行、转移资产、损害真实债权人利益。
第三,与企业高管恶意串通,虚构公司债务、虚构担保责任,掏空企业资产、损害股东及债权人权益。
第四,虚构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关系,恶意起诉索赔、打压竞争对手。
第五,在破产程序中申报虚假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侵占合法债权人份额。
第六,与被执行人串通,虚构债权、虚构查封优先权、担保物权,恶意阻碍法院执行、稀释真实债权。
第七,单方或串通他人,虚构身份关系、合同关系、侵权事实、继承纠纷等,无事实基础恶意起诉。
以上情形,只要存在捏造法律关系、虚构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即满足虚假诉讼的行为构成要件。
三、入罪门槛:什么情况会被立案追责(妨害司法、损害权益)
不是所有虚假起诉行为都会触发刑事追责,司法解释明确了入罪兜底标准,满足任一情形即达到追责条件。
一是导致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冻结、查封他人合法财产,造成当事人损失。
二是虚假诉讼进入庭审程序,直接干扰正常司法审判秩序。
三是法院依据虚假事实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财产分配方案,或执行虚假仲裁、公证文书。
四是多次通过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恶意滥用司法资源。
五是曾经因虚假诉讼被司法处罚、刑事追责,再次实施同类行为。
简单理解:只要虚假行为实际干扰司法、影响他人合法权益,就达到刑事追责标准。
四、情节严重标准:从重处罚的量化依据(实务重点)
司法实践中区分普通情节与严重情节,直接影响量刑轻重,有明确数额与后果标准,全部为可落地的量化条款。
一是保全措施造成他人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是多次虚假诉讼、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
三是通过虚假裁判强制执行、迫使他人自动履行100万元以上财产义务。
四是导致他人合法债权100万元以上无法实现。
五是通过虚假诉讼非法占有财产10万元以上。
六是导致案外人因虚假裁判被拘留、逮捕、刑事追责。
达到以上任一标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刑期升格、处罚加重。
五、罪名竞合规则:一个行为触犯多罪,择一重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往往伴随其他违法犯罪,司法机关统一适用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原则,不会单独轻判。
第一,通过虚假诉讼侵占财产、逃避债务,同时构成诈骗、职务侵占、拒执、贪污等罪名,择一重从重处罚。
第二,司法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利用职权协助虚假诉讼,同时构成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执行滥用职权等,从重追责,且不适用从轻、免责条款。
第三,律师、证人、鉴定人通谋参与造假,虚假代理、虚假作证、虚假鉴定,构成共犯,同时触犯妨害作证、伪造证据等罪名的,择一重处罚。
六、从宽免责边界:哪些情况可以从轻、不起诉
司法解释明确划定从宽范围,仅适用于普通初犯,有严格限制。
初次实施虚假诉讼、未造成严重后果,诉讼中主动悔过、积极退赃退赔、配合法院纠错的,可认定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免予处罚或从轻量刑。
重点禁区:司法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一律不适用从宽免责,严格追责到底。
七、当事人实务救济:遭遇虚假诉讼,如何精准维权
很多当事人被虚假诉讼起诉后,只会单纯应诉,不懂追责,最终白白受损。结合多年再审申诉、民行维权经验,整理三条可直接落地的维权路径。
第一,庭审精准抗辩。重点举证双方无真实借贷、无真实交易、无款项交付、无合法法律关系,固定对方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的完整证据链。
第二,应诉同时固定追责线索。留存虚假合同、虚假流水、虚假陈述笔录、串通聊天记录,在败诉或受损后,依法向公安、检察、法院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
第三,通过再审、检察监督推翻错误裁判。虚假诉讼形成的判决、调解书,属于典型错误裁判,当事人可通过再审、检察监督途径撤销错误文书、挽回损失、固定对方违法事实。
结语
虚假诉讼本质,就是利用司法公信力谋取不法利益、恶意损害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从普通民事违法到刑事犯罪仅有一步之遥。
对普通当事人而言,区分正常诉讼争议与恶意虚假诉讼,精准抗辩、固定证据、依法追责,是避免财产受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遭遇疑似虚假诉讼的恶意起诉、执行妨害、财产侵占,不清楚如何抗辩、如何启动追责、如何申请再审纠错,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精准梳理维权方案。
姜律师简介
专注民事再审、检察监督、虚假诉讼纠错与维权案件,深耕疑难复杂民商事纠纷多年,擅长从裁判逻辑、证据漏洞、法定事由入手,精准突破错判、虚假裁判,为当事人依法维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