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一笔30多万元的卖地款,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基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漏洞,也照出了个别案件查办中的“宽松软”。
据举报材料显示,2024年10月至11月,春岗村村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总金额30余万元。这笔钱自始至终没有进入村集体账户,而是存放在本村信贷员处。纪委审查出27万元,村干部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少部分被纪委查收”。更令人不解的是,从2024年案发到2025年11月左右查处剩余涉案资金,这笔钱在体外循环了一年有余。最终,涉事人员仅以政务处分结案,实名举报人只得到一句口头告知。
对照省市会议精神:春岗村案件正是“三资”整治的典型,但处理结果与会议要求距离不小。
8月17日、19日、20日,河南省、郑州市接连召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推进会。省委书记刘宁明确要求“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对异常中标的‘标王’、质量低劣的工程深挖彻查、绝不姑息”。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安伟也强调“紧扣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以决战决胜之势抓案件查办形成震慑、抓乱象治理化解民忧”。春岗村案件,恰恰是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的一起典型违法问题。但目前的处理结果,显然与“形成震慑”“群众受益”的要求还有明显落差。
法律面前,村干部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答案是清晰的。
第一,程序严重违法。集体土地的处置、宅基地的安排,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干部未经民主程序、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出售集体土地,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嫌暗箱操作、违规处置集体资产。
第二,资金体外循环。30余万元不进集体账户,长期存放在信贷员处,违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一年有余才查收剩余资金,这笔钱在这一年内有没有被挪用、生息,甚至流入个人口袋?一句“还陈年旧账”掩盖不了资金流水的缺失。即便真的要偿还旧账,也必须经过民主决策、账目公开,绝不能“想还谁就还谁、想给谁就给谁”。村干部个人无权决定集体资金的用途。
第三,追责过轻。涉案金额近30万元,并非小数。如果查实存在挪用、侵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情节,不能以政务处分代替法律追究。“以纪代刑”“以处分代罚”,只会让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让群众寒心。
最让人心里发堵的是:村民花钱买宅基地,被郑姚管理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可能面临钱地两空;而村干部背个行政处分了事。违法成本与群众损失严重倒挂,这公平吗?何以平民愤、何以服众?
办案程序同样值得追问。实名举报人至今只得到口头告知,没有任何书面材料。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口头告知不规范,实质是程序不透明,让举报人无法有效行使异议权。举报人对结果有异议,完全可以要求书面答复,并向上级纪委监委反映。
申请上级纪委监委应当提级办理或挂牌督办此案。
至少要做四件事:
一是追查27万元涉案资金的完整流水,查明有无挪用、侵占;
二是依法追缴违法资金,对相关责任人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刑责,不能“一处分了之”;
三是给实名举报人书面答复,给群众一个明白;
四是对购买宅基地的村民依法妥善处理,不能把违法后果单方面转嫁给群众。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入攻坚决战阶段,最大的“决战”不在会场,而在每一个村庄、每一笔资金、每一份举报有没有得到认真对待。春岗村这笔30万元的卖地款,考验的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成色。只有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群众不再“花钱买违法”,整治才算真正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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