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年9月1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2500元调整为2680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明确这一调整依据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同步执行。

调整依据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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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自2026年9月1日起,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80元。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最低缴存基数需同步调整。

此次调整覆盖所有缴存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凡是个人缴存基数低于2680元的,均需办理调整手续。

单位办理路径分两种

已办理2026年度缴存调整或2026年7月后新开设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可通过“个人缴存额调整”业务调整最低缴存基数。单位经办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单位业务中选择该功能,上传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_年_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或《个人缴存额调整批处理文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也可预约到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等网点现场办理。

未办理2026年缴存调整的单位,则通过“年度缴存调整”业务同步调整所有职工缴存基数。经办人需携带《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纸质版及电子文档、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预约办理。若单位经办人发生变更,须先完成变更手续;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须先办理多比例申请,再进行年度缴存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线上可办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业务。2026年8月前缴存基数低于2680元的,仍可按原基数按月办理汇补缴;自9月1日起,低于2680元的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缴存人需及时调整,否则2026年9月将无法正常办理汇(补)缴业务。9月起新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启封的,缴存基数下限同样按2680元执行。

月缴存额下限同步变化

在职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上调后,按5%最低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和个人部分缴存额下限均为134元/人/月,分别较原标准增加9元/人/月,两部分合计月缴存额下限为268元/月。灵活就业缴存人最低缴存比例为10%,最低缴存基数调整后,月缴存额下限同样为268元/月。

此次调整只涉及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不改变缴存比例规则。对于缴存基数已高于2680元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无需额外操作。9月1日是新旧标准切换节点,低于新下限的账户若未及时调整,将直接影响当月汇补缴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