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崇州市医保局持续深化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进行“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
近日,崇州市医保局在整治行动中发现,定点零售药店崇州市崇阳新康祥大药房存在“串换项目、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日用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情况,扰乱了正常的医保服务秩序。现将这一案例予以曝光。
违规药店:
执业药师不在岗
2026年6月,崇州市医保局在现场检查崇州市崇阳新康祥大药房时,调取比对该药店医保结算明细与销售明细记录,发现该药店存在医保结算明细为酸枣仁与销售明细记录益肝灵片不一致,且检查期间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第三十八条的约定,以及《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完善2024版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内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第三十八条的约定:【信息传输】乙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医保信息平台传送参保人员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信息、数据,并及时传输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等信息,对其真实性负责。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传输的,应在故障排除后24小时内上传。
《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完善2024版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内容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确保营业时间内注册地在定点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在岗。
医保部门:
依据政策法规
给予严肃处理
为此,崇州市医保局依据《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版)》第四十五条第八项:发生未实时传输或不按甲方规定传输参保人员购药、结算等相关信息,包括上传的购买药械明细与参保人员实际购买药械明细不符的,以及《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完善2024版成德眉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内容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第一目约定,对该药店作出约谈、暂停拨付、追回违规费用360元、支付违约金408元的处理。
医保基金安全关乎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存在用药安全隐患、对参保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各定点医药机构应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各项规定,切实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坚决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
欢迎广大参保群众对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举报电话:02882188317
记者|李颖
编辑|余霞 王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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