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深圳中院把(2026)粤03民终22972号民事判决书分别送到王耀和刘晓庆手上。判决书末尾八个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内容很硬,刘晓庆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这位公众人物作为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的原股东,要在未实缴的340万元出资范围内,替公司还上欠深圳人王耀的330万。一审二审各34000元受理费,合计68000元,全由败方刘晓庆掏。
故事得回到2020年12月。深圳的王耀以个人名义借给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和一位许某330万元,借条写明2021年3月30日还款。钱出去了,到期没人还。2023年王耀起诉,法院判公司和许某还钱。可等到执行阶段才发现,公司和许某名下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转机出现在王耀翻工商内档的那一刻。刘晓庆珠宝公司2018年11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刘晓庆作为创始股东持股34%,对应认缴340万元,约定2038年11月5日前缴足。实际情况是,她实缴为0。
更关键的细节在2021年。那年1月31日,刘晓庆以0元对价转让34%股权;3月16日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里,她以1元对价把股份转给宁波晓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此时距离330万借款到期只剩十几天,公司已经背着大额债务没还,原股东没充实资本,反而用近乎白送的价格退场。
2025年11月7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在未实缴出资34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刘晓庆不服,2026年1月7日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上诉状,请求驳回王耀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这一审就是8个月,直到2026年8月31日深圳中院终审落槌。
有意思的是原告王耀这个人。他在微博长文里写得很直白,整个过程没请律师,没卖惨哭穷,没玩任何诉讼技巧,靠的就是工商内档里那些干净的证据。一个普通深圳人,对着一家挂着大明星名字的珠宝公司,从2020年借出330万开始,到2026年拿到终审判决,整整六年。
刘晓庆一方在上诉中提到,自己的身份被冒用、签名系伪造,她只是公司的形象代言人,那笔330万是代言费。法院的态度很明确,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登记股东不得以内部约定或身份瑕疵对抗外部债权人;股东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是否参与经营或是否被欺诈而免除。代言合作不免除工商登记股东的对外出资责任,没参与经营也不等于没出资义务。
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目前的状况也挺戏剧。工商信息显示,这家公司2021年4月14日做了名称变更,企业名称直接变成了91330201MA2CKMW63L这样一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来的"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成为历史。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6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可筠,员工人数1人,经营状态是在营。也就是说,刘晓庆退出后,这家以她名字命名的公司,连名都没保住。
回看整个案子,真正颠覆普通人认知的,是"认缴制"三个字背后的分量。很多人以为,注册资本写1000万,自己只认不缴,公司欠债就欠债,反正有限责任,跟股东个人没关系。法律给出的答案是,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穷尽执行无财产时,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原股东未实缴就转让,受让人也没补资的,原股东要在认缴范围内补赔。
刘晓庆作为原股东,哪怕只持有34%的股份,对应的340万元出资义务就像一道数学题,明明白白摆在那里。0元退股、1元转让,这些操作在公司风光时无人深究,一旦公司背上了330万的债务且无财产可执行,原股东就必须站出来填空。
截至这篇文章发布,刘晓庆本人对终审败诉还没有作出公开回应。一边是挂了明星名字的珠宝公司,一边是没请律师的普通债权人;一边是340万认缴0实缴的出资瑕疵,一边是6年不肯放弃的维权坚持。当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字和银幕上的公众人物形象重合在一起,名人两个字究竟是护身符,还是更重的责任枷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