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阜宁县新晨加油站
被罚839633.61元
信用江苏官方网站上
公示了被处罚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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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
处罚内容:一般处罚,罚款839633.61元
罚款金额(万元):83.96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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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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