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的通报(2026年第二批)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维护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现选取我市1宗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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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串通投标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为确保A公司顺利中标,A公司总经理何某(另案处理)联系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副经理肖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邱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梁某,邀请上述三家公司参与某调度中心建设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并要求三家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时下浮率控制在1%左右。上述三家公司按何某指示参与项目投标,构成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B公司副经理肖某、C公司邱某、D公司梁某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处罚款人民币43168.21元。A公司总经理何某另案处理。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上述典型案例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共同维护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