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据台湾“中央社”9月2日报道,台湾一名廖姓男子偷拍并贩售少年性影像,另外还贩卖3000多名女子性影像,获利千万余元新台币(1元新台币约合0.21元人民币)。高雄地方法院认定该男子犯“贩卖他人遭窃录性影像”等罪,处以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报道称,高雄地方法院判决书说明,廖某自2017年起在台北捷运站等地偷拍少年隐私部位,于2018年起将相关视频制作、分类并在通讯软件群组贩售,2023年他又通过社交平台账号以会员分级制贩售,经网友向警方告发而被查获。

判决书提到,廖某除拍摄少年性影像贩卖外,还贩售从网络上取得的3781名成年女子性影像,从2019年起至2023年被查获时,至少有308名买家向廖某购买,廖某因而取得合计1006万余元新台币报酬。

廖某在警方侦查及法院审理中承认犯行。法官认为,其经营方式具有相当规模,认定廖某犯“贩卖他人遭窃录性影像”罪、“贩卖少年性影像”罪等,处以12年6个月。如不服判决,可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