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梅妈,在铜锣湾家中吃早餐时噎到,送医不治,享年102岁。
但真正让人愣住的,是另一个细节。梅妈唯一在世的儿子梅启明,是从记者口中得知母亲死讯的。
下午一点多,TVB记者打电话通知他。他连说三遍“我先了解一下”,赶到医院时,母亲遗体已准备运走。
一个儿子,通过记者才知道亲妈去世了。
梅艳芳清楚她妈嗜赌、不会理财。3500万港币一次性给她,三年就能败光。
所以她做了一个当时极罕见的安排:钱不留给妈,交给汇丰信托。
每月发生活费,从7万涨到20万。配司机佣人,看病全包。外甥侄女留140万读书,房子送刘培基。妈百年后,余款全捐妙境佛学会。
这套设计,把“防挥霍”做到了极致。她妈没法一次性提款,没法乱投资,没法被忽悠,没法把钱转给不成器的儿子。
2004年起,梅妈开始打官司。
理由:梅艳芳立遗嘱时“神志不清”。这官司一打,就是十几年。
2006年告医生串通,2010年索赔8亿,2019年申请80万要“环游世界”。儿子梅启明2021年还去告电影《梅艳芳》侵权。
母子俩反复起诉信托,想把“月领”变“全拿”。结果屡诉屡败,梅妈两次被申请破产,梅启明也欠债。
但输官司的代价,从信托里扣。梅妈告,信托请律师应诉,律师费从信托出,信托越掏越空。最后托管人只能拍卖梅艳芳的遗物。
那些奖杯、泳衣、私人物品全被摆上拍卖台。新秀歌唱大赛冠军奖座,是歌迷凑了155万港币赎回来的。
加上梅妈活到102岁,每月20万,23年光是生活费就发了近4000万,早就超过本金。一套精密系统,被诉讼和时间两头夹击,几乎榨干。
所有信托的底层假设,是“继承人理性花钱”。但梅艳芳没防住“继承人不理性地告状”。你可以约束人怎么用钱,没法约束人不起诉你。
信托防住了“一次性败光”,没防住“打官司磨空”。
对比沈殿霞给郑欣宜的信托,架构一样。为什么成了?因为郑欣宜是女儿,不是敌人。信托能不能守住,从来不取决于条款多严,而取决于继承人配不配合。
法律工具的边界,就是人性的边界。亲人变对手,信托就是一块任人啃咬的蛋糕。
梅艳芳的漏洞,是没加“缠讼惩罚条款”。国外有些信托有“no-contest clause”,你敢告就出局。但她没写。
梅妈走了,信托终止。
余款全捐佛学会,还剩多少?“所剩无几”。梅启明一分钱没有,放话要申请“风光大葬”,不给就告到底。官司还没完。
梅艳芳想让母亲体面安稳地过晚年。
物质上,达到了:活到102岁,一直有司机佣人生活费。
但一个母亲最后的23年,是在起诉女儿遗嘱、被儿子拖着打官司、临死儿子都不在身边的状态里度过的。
这算体面吗?
真正的遗产规划,从来不只是钱的事。
它是关系问题,是你走了以后,留下的人还愿不愿意做家人的问题。如果不愿意,再完美的遗嘱,也只是给律师创造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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