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辽宁大连,蓝天救援队一辆印有救援标识的车辆,被拍到在路边售卖祭祀用品,冲上热搜。这辆车是涉事队员自掏腰包购买,捐赠过户给救援队,油费、保险维修费也一直由他个人承担。中元节自家生意车辆不够用,队员向队里申请临时借回车辆使用两天,队长顾及他一年多出勤上百次救援的付出,就同意了。
可带着蓝天救援标识的车直接用来摆摊经商,引发巨大争议。事后涉事队员自愿退队,车辆收回清除标识,这支救援队直接暂停全部救援任务,开展全队深度整改。队员发文致歉的同时也发出疑问:难道一次过错,就要否定我全部公益付出?
今天我们从法律角度把这件事讲透。
第一,车辆捐给救援队,公益标识就不属于捐赠人个人。哪怕买车钱是队员掏的,过户到救援队名下、喷涂公益标识之后,对外就代表公益组织的公信力,不是个人私产。根据《志愿服务条例》明确规定,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 。哪怕是捐赠人本人借用车辆,只要还保留公益标识,就绝对不能用于个人商业经营。
第二,本案同时踩了两条红线。一方面,使用带公益标识车辆做生意,违反志愿服务管理规定;另一方面,依据《大连市殡葬管理条例》,当地明令禁止销售、运输冥币、纸钱这类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售卖该物品本身就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可以没收物品并处相应罚款 。
第三,救援队暴露出管理漏洞。队内碍于人情,口头同意捐赠人借车,却没有执行最关键一步:摘除车身公益标识。公益组织对捐赠物资负有管理义务,不能因为念及志愿者过往贡献,就放松制度管理。人情不能凌驾制度之上,人情式审批,很容易消耗整个公益队伍多年积攒的社会信任。
第四,客观看待志愿者。志愿者也是普通人,也要谋生赚钱,个人合法经营本身没有错。但是公益身份、公益物资,必须和个人生意彻底切割。过往上百次救援奉献值得尊重,但功劳不能成为突破公益底线的理由。功是功,过是过,二者不能相互抵消。
给公益组织、志愿者两点实操提醒:
1、公益组织:捐赠车辆、装备对外出借,哪怕借给捐赠本人,脱离公益任务场景,必须摘除公益标识;完善书面借用手续,杜绝口头审批,堵住管理漏洞。
2、志愿者:个人商业经营和公益身份划清界限,不要使用带有公益标识的车辆、物资开展营利活动,守护公益公信力。
周兆成律师提醒:公益的可贵,在于公众给予的信任。这份信任不是某一个人的私有财产,不能拿来给个人商业行为背书。志愿者可以有烟火生活,但公益的底线,不能被人情打破。
我是律师周兆成,做一个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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