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曾与甲状腺肿瘤斗争过的男子,本以为买上一份“防复发险”能多一份安心。可当癌症真的再次来袭,保险公司却以“投保时没说清旧病史”为由解约拒赔。他手里那张当初的“核保通过”截图,成了翻盘的关键。
一、案情简介
Z先生(化名)早几年因甲状腺问题做过手术。2024年底,一名自称某互联网保险公司专做“带病体”业务的销售人员主动联系他,推荐了一款甲状腺恶性肿瘤复发险(互联网版),并全程通过微信指导他准备材料、提交人工核保。2024年12月19日,Z先生收到保险公司“核保通过”短信,按指导完成投保,保额15万元,年保费2028元。投保不到一年,2025年10月他身体不适,医院确诊甲状腺恶性肿瘤复发并伴肺部等远处转移,符合合同约定赔付条件。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在2025年12月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旧病史”为由解约拒赔,仅退还2088元保费。
二、办案经过
办案中,代理律师把重点放在一个事实上:整个投保都在销售人员指导下完成,保险公司也正是根据该人员提交的投保材料审核并明确“核保通过”。销售人员虽挂“保险经纪”名义,实则全程代表保险公司完成销售与核保对接,Z先生有理由相信对方就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员。在销售指导、保险公司核保通过的前提下,再以“未如实告知”解约拒赔,依据不足。不少投保人在遭遇拒赔后,会主动去了解保险理赔律师谁做得好这类信息,以便寻求专业帮助。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根据销售人员提交的投保材料审核并通过投保,应认定其审核时明知Z先生健康状况;再以“未如实告知”解约拒赔,法院不予支持。Z先生在保险期内确诊复发伴远处转移,符合理赔条件。判决:保险公司于十日内支付保险金147912元(15万元保额扣除已退保费2088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保险公司负担1630元、Z先生负担20元。本案为一审判决。
四、律师观点
这起案件说明,所谓“未如实告知”并非拒赔的当然理由。当销售全程指导、保险公司已经核保通过,法律上往往视为承保时已知晓相关健康状况,事后再以此解约很难成立。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保险人询问范围为限,保险公司若主张未告知,需自行举证。遇到保险拒赔,无需慌张,保留好与销售的沟通记录和核保结论,需要时可参考保险理赔律师推荐的相关专业意见,厘清自己的权利。
(案件代理律师:王婷婷律师)
声明:本文为普法案例解读,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当事人信息已脱敏,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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