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下班后跑滴滴补贴家用,既没有占用工作时间,也没有影响工作,公司规章制度还能管工作时间之外的个人行为?

一、案情简介

一、案情简介

盛某于2009年10月15日入职上海某公司,工作几年后,担任车间主管。

2020年,因盛某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分多月从盛某劳动报酬中抵扣了损失。

盛某不服,经仲裁、诉讼,找公司要回了5,000元。

后因盛某在上班时玩手机,公司在2021年4月、2021年5月份与盛某进行谈话,6月3日,盛某又出现旷工及吸烟等情况。

2021年6月7日,公司以盛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由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一审法院

二、一审法院

公司在一审中陈述解除盛某的理由为:上班的时候玩手机,厂区的办公室吸烟,在车间的车位上给私人车辆充电,盛某在外面从事滴滴司机的兼职,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是不能从事兼职行为,6月3日旷工。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公司规定,月旷工累计3天、年旷工累计5天或下班干私活影响第二天工作效率及质量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上班时间禁止睡觉及网络游戏,如有违反则按违规严肃处理,显与其他违纪行为导致解除不同,即便盛某确有兼职滴滴司机,现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影响第二天工作及盛某存在上班睡觉的行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盛某玩游戏的行为,却有不当,但尚不足以构成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解除盛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判决:

1、公司支付盛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6,186.08元;

三、二审法院

三、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经审查,关于盛某上班用工位给私车充电,未见公司禁止用工位给私车充电及处罚的相关规定。

关于盛某玩游戏与办公室抽烟之行为,正如一审法院所述,确有不当,但尚不足以构成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关于盛某旷工与在外兼职,盛某6月3日旷工未满足公司规定的月旷工累计3天、年旷工累计5天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公司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盛某存在工作时间在外兼职或下班干私活而影响第二天工作之情形,故上述解除劳动合同之理由,本院实难认同。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解除盛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案号:(2022)沪01民终9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