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共字,阅读约需分钟

8月10日,北京阡陌拍拍卖有限公司因恶意串通,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8万余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阿里资产平台)

信网·信号新闻9月3日讯 8月10日,北京阡陌拍拍卖有限公司因恶意串通,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8万余元。

“京朝市监处罚〔2026〕50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孙某巍举报,反映其作为购买“保利和光逸境车位”的产权人,在获取并对比北京阡陌拍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该车位历史拍卖资料后发现异常。具体内容为:在该公司组织的“保利和光逸境车位”系列拍卖中,2025年3月17日成交价为859999元(5个车位)、2025年5月14日成交价为909999元(6个车位)、2025年6月11日成交价为1007777元(6个车位)的三次拍卖均存在该公司安排其自身工作人员参与竞买、实施“自抬价、自拍下”的行为,认为该公司与竞买人之间可能存在恶意串通。

2025年9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收到“保利和光逸境车位”2025年5月14日拍卖的买受人司某艳的举报。其表示在当天拍卖中,该公司与标的物委托人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针对上述线索,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5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对该公司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本案举报涉及的“保利和光逸境车位”标的,其委托人为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为赵某文。经追溯其股东变更历史及当前股权结构,该公司股东邵某、陈某胜曾为某公司原自然人股东,目前仍通过其共同控制的合伙企业某科技中心间接持有某公司股权。北京阡陌拍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胜,同时是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文则同时担任某公司的监事以及某公司的经理。此外,赵某文还持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综上,北京阡陌拍拍卖有限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通过陈某胜、邵某、赵某文等人形成了人员与股权的关联关系。

再查,阿里资产平台作为网络拍卖平台运营方,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向买受人收取的软件服务费。该费用通常按成交额的1%计算,在拍卖成交时自动生成。平台规则约定,若拍卖人事先在平台后台为某竞买人完成意向登记备注,且该备注竞买人最终成交额超过100万元的,平台可将相关软件服务费金额的80%返还给拍卖人

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该公司作为拍卖人,在组织的17次拍卖活动中,安排工作人员陈某胜、邵某、刘某洪、田某、张某、赵某文作为竞买人参与相关拍卖,目的包括(一)拍卖价格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二)促成成交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三)提高成交金额。根据工作人员竞买参与及最终交易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工作人员参与竞买但未形成有效交易:工作人员参与竞价后,标的最终由委托方自行安排的人员(与当事人及工作人员无直接关联)买受,但该交易后续未实际履行付款、过户等手续,未形成真实成交。(二)工作人员竞得标的但未形成有效交易:工作人员在竞价过程中将价格抬升后,竞得标的。但该笔交易同样未完成实际付款、产权交付或款项结算,未构成实质成交。(三)其他竞买人真实成交:在上述安排工作人员参与抬价的情况下,最终由与当事人及委托人无关联的第三方竞买人参与竞价并成功购得标的,交易真实有效并完成交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六十二条,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北京阡陌拍拍卖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以罚款280286.25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北京阡陌拍拍卖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宇胜,股东为邵童(持股60%)、王小红(持股40%)。该公司为阿里资产平台加盟商,开展不动产(房产、车位等)拍卖的中介服务。(信网记者)(来源: 阿里资产平台)

信网·信号新闻9月3日讯 8月10日,北京阡陌拍拍卖有限公司因恶意串通,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8万余元。

“京朝市监处罚〔2026〕50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孙某巍举报,反映其作为购买“保利和光逸境车位”的产权人,在获取并对比北京阡陌拍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该车位历史拍卖资料后发现异常。具体内容为:在该公司组织的“保利和光逸境车位”系列拍卖中,2025年3月17日成交价为859999元(5个车位)、2025年5月14日成交价为909999元(6个车位)、2025年6月11日成交价为1007777元(6个车位)的三次拍卖均存在该公司安排其自身工作人员参与竞买、实施“自抬价、自拍下”的行为,认为该公司与竞买人之间可能存在恶意串通。

2025年9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收到“保利和光逸境车位”2025年5月14日拍卖的买受人司某艳的举报。其表示在当天拍卖中,该公司与标的物委托人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违法行为。针对上述线索,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5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对该公司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本案举报涉及的“保利和光逸境车位”标的,其委托人为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为赵某文。经追溯其股东变更历史及当前股权结构,该公司股东邵某、陈某胜曾为某公司原自然人股东,目前仍通过其共同控制的合伙企业某科技中心间接持有某公司股权。北京阡陌拍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胜,同时是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文则同时担任某公司的监事以及某公司的经理。此外,赵某文还持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综上,北京阡陌拍拍卖有限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通过陈某胜、邵某、赵某文等人形成了人员与股权的关联关系。

再查,阿里资产平台作为网络拍卖平台运营方,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向买受人收取的软件服务费。该费用通常按成交额的1%计算,在拍卖成交时自动生成。平台规则约定,若拍卖人事先在平台后台为某竞买人完成意向登记备注,且该备注竞买人最终成交额超过100万元的,平台可将相关软件服务费金额的80%返还给拍卖人。

2024年9月至2025年12月,该公司作为拍卖人,在组织的17次拍卖活动中,安排工作人员陈某胜、邵某、刘某洪、田某、张某、赵某文作为竞买人参与相关拍卖,目的包括(一)拍卖价格达到委托人设定的保留价,(二)促成成交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三)提高成交金额。根据工作人员竞买参与及最终交易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工作人员参与竞买但未形成有效交易:工作人员参与竞价后,标的最终由委托方自行安排的人员(与当事人及工作人员无直接关联)买受,但该交易后续未实际履行付款、过户等手续,未形成真实成交。(二)工作人员竞得标的但未形成有效交易:工作人员在竞价过程中将价格抬升后,竞得标的。但该笔交易同样未完成实际付款、产权交付或款项结算,未构成实质成交。(三)其他竞买人真实成交:在上述安排工作人员参与抬价的情况下,最终由与当事人及委托人无关联的第三方竞买人参与竞价并成功购得标的,交易真实有效并完成交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六十二条,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北京阡陌拍拍卖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以罚款280286.25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北京阡陌拍拍卖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9月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宇胜,股东为邵童(持股60%)、王小红(持股40%)。该公司为阿里资产平台加盟商,开展不动产(房产、车位等)拍卖的中介服务。(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戴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