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图解指南》对照民法典、新公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最高法院指导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梳理各类法律风险,采用图解与漫画的形式,设置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知产保护、破产重整、纠纷解决等6个部分74篇,覆盖企业设立、运营、退出等全生命周期,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完整法治指引闭环,让企业家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以期精准破解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法治难题,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福建高院新媒体陆续推送《图解指南》系列漫画,本期推出第三部分:公司运营。
01
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为避免关于合同订立时间、具体内容、合同变更等方面的争议,建议订立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以明确合同权利义务。
02
采用“签章结合”的方式订立合同
仅有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的签名,容易产生合同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的争议;仅加盖公司公章,容易产生关于公章真伪、公章持有人的争议。建议在订立合同时通过签名并盖章的方式明确合同主体。
03
明确职务代理的职权范围
执行公司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公司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公司发生效力。因公司工作人员的职权范围难以被合同相对方及时准确地了解,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在合同或授权委托书上明确工作人员的职务代理权限。
04
约定违约金条款
依法约定违约金,有利于督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也有利于避免债权人证明损失的举证困难。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设定违约金条款。
05
重视合同解释的法定规则
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真实意思。建议合同当事人在对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时积极协商,根据合同解释的法定规则订立补充协议。
06
依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提供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建议公司提供担保时,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据担保人的公司章程审查是否有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07
尊重合同的法律效力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立法和司法都尽量保护依法成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建议合同当事人诚信履约,未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应轻易主张合同无效。
08
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合同价款
通过现金支付合同价款,在发生纠纷后难以提供证据证明,容易对款项实际支付情况发生争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付款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合同价款并注明款项用途。
09
注重保存合同履行的相关凭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建议妥善收集并保存关于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的相关凭证,有效预防纠纷和维护权益。
10
注意关联交易隐藏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在租赁不动产前查询抵押和查封情况
不动产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或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可能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建议在租赁不动产前向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查询租赁物的抵押和查封情况。
12
审慎订立和履行让与担保合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不动产或者股权等财产转让至债权人名下,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此类让与担保行为合法有效。但让与担保合同在实践中容易产生关于权利性质是所有权还是优先受偿权的争议,建议审慎采用此类担保方式。
13
切勿违法从事职业放贷
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却以民间借贷为业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将被依法认定无效。建议切勿违法从事职业放贷,避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4
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将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5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风险。建议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权利义务。
16
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保障劳动双方权益。
17
为竞业禁止条款约定合理经济补偿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未约定给予劳动者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数额过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该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建议在竞业禁止条款中约定合理的经济补偿,有效保护商业利益和劳动者权益。
18
注意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并注意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供稿:民二庭
编辑:罗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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