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部矿业集团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专题解读培训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永高律师应邀作《矿法及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影响》专题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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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伊始,吴永高律师系统梳理我国矿产资源法治完整立法脉络,剖析此前矿业管理行政管制偏重、对权利人保障不足、矿产资源管理手段粗放、依靠规范性文件打补丁等问题,清晰阐明本次“一法一条例”同步落地的时代背景与立法初衷。
随后,吴律师重点讲解《条例》十二项核心制度亮点,解读权证分离、矿业权出让、矿业权有偿取得、矿业权保护、矿业权转让、矿业权补偿、矿产资源储量、矿业用地、工程性采矿、生态修复、国家安全、强化监管等重大制度变革,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分析了上述矿业权问题的纠纷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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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强调,在矿法和条例实施中需重点考虑用益物权和行政许可的衔接和协调、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后续调整、申请在先出让方式的适用、压覆矿产资源补偿标准的统一及非战略性矿产资源采矿用地等问题。针对企业高度关注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吴永高律师提出应当从法律尽调、合同设计到矿山企业合规建设构建全流程的争议解决及风险防范体系。
本次培训西部矿业集团设立主会场,各子分公司设立分会场,总计300多人参与培训。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前身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锡铁山矿务局。2007年旗下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矿山冶炼、盐湖化工、生态旅游、科技金融等多产业融合发展的企业集团,在全国12个省市区拥有40余家分子公司,资产总额786亿元。公司现拥有4个探矿权,16个采矿权,立足丰富矿产资源,持续推动有色金属产业链价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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