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的吴先生向湖北经视《经视咵天》栏目组求助,称其被医院诊断为胃癌,可手术做完后,又发现自己其实没有得癌症。一场误诊,让他落下终身五级伤残,经历了一场无妄之灾。

吴先生回忆,当日他喝了点冷水,突发剧烈腹痛,家人随即紧急将其送往医院就诊。经医院初步检查,诊断为胃溃疡,为进一步明确病情、精准确诊,医生为其安排了组织活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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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说,接诊医院当时建议他住院接受进一步治疗。但吴先生的妻子是另一家医院的护士,其妻子便拿着吴先生的胃镜检查报告,找到她所在医院的一名胃肠科教授帮忙看看,不料,该教授称怀疑是胃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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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吴先生安心接受治疗,家人选择隐瞒疑似胃癌的诊断结果,劝说吴先生转入该院住院治疗。

就在等待治疗期间,此前医院的组织活检报告出炉,显示未见癌细胞。但吴先生后来的主治医生,依旧坚持胃癌的怀疑,建议吴先生手术切除四分之三的胃,并让其妻子签了手术同意书。

手术历时4小时。术后医护人员告知家属,原定切除四分之三胃部的手术方案临时调整,改为全胃切除。手术七天后,化验结果出炉:切除的全部胃组织及15枚淋巴结样本中,均未检出癌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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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3个月,吴先生频繁出现腹胀、腹泻等后遗症。无奈之下,家人才将其误诊胃癌、全胃切除的实情告知了他。得知真相后,吴先生情绪崩溃,他认为该起事件属于医疗事故。而涉事医院对此并不认可,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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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无果后,吴先生求助栏目组。栏目组特邀律师指出,本案存在明显误诊误治问题。院方即便对前期活检结果存疑,也应按照医疗规范重新开展病理活检后再进行手术,而涉事医院并未履行规范诊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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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术过程中,由部分切除,变成全部切除,有没有经过患者和家属的同意?

吴先生:没有。我的家人就在手术室门口,没有通知他们签字。手术做完以后,才说全部切了。

律师表示,该案有两个思路进行诉讼,一是医疗过错损害路线,二是知情权路线。建议先以医院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家属的知情权进行起诉和立案。然后,再追究其医疗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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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立案后,律师依法申请启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最终,法院准予司法鉴定程序。经专业司法鉴定听证,最终结论明确:涉事医院存在明显医疗过错,对本次损害后果承担60%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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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方赔偿吴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相加,再按60%计算,赔偿的损失为201083元。另外还有20000块钱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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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对栏目组及办案律师表达了诚挚感谢,直言终于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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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视直播《经视咵天》、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