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租赁合同的时候,有些出租人承租人为了省事,直接在合同里写“租期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双方都觉得这样省心,一次性把40年的关系定下来,但这种写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后可以续订,但续订的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二十年。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从法律规定和实务裁判两个角度,分析一下这种“自动续租”条款的效力问题。

法律把租赁期限限定在20年,是有现实考量的。租赁的本质是使用权的转移,租期太长会导致租赁物因长期使用而损耗严重,影响返还。几十年的时间跨度里,市场行情、物价水平、房屋状况都可能发生巨大变化,合同一旦签了就得遵守,变更起来很难。限定最长租期,也是给双方一个在适当时机重新协商、调整交易条件的机会。

那合同里写了“20年租期,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这种约定有效吗?答案是无效的。这种“自动续租”条款,实质上是想超出法律对租赁期限的限制。双方虽然在形式上只签了20年的合同,但通过“自动续租”的约定,把实际租期延长到了40年。法律允许租期届满后续租,但续租必须是双方在20年快到期时重新商量、重新达成一致,而不是在签约时就提前锁死下一个20年。提前约定“自动续租”,等于剥夺了双方在20年租期届满时重新选择的权利,就算有一方不想续了,也会因为合同里有这条“自动续租”条款而无法退出。这种做法违背了民法典设置最长租期的立法本意,法院通常会认定这种“自动续租”的约定无效。

还有通过一次性签多份合同来规避20年的限制,比如第一份签20年,第二份签10年,第三份再续10年,加起来凑成40年。法院同样认定超出20年的部分无效。也有人在合同里写“期满后可继续使用,免收租赁费”,意图和“自动续租”一样,都是为了绕开法律规定,同样被认定无效。

正确做法其实很简单。如果确实需要长期使用同一处房屋或场地,签一份20年的租赁合同是合法的。20年到期后,如果双方都愿意继续合作,可以重新续订一份新的租赁合同,但新合同的有效期同样不能超过20年。就是说可以续租,但不能一次性锁定40年。签合同的时候把租期写清楚,别用“自动续租”来规避法律规定。真到了20年到期那天,双方都愿意续,再重新签一份合同也不迟。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自身实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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