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诚信缺失,保障落空

客户王某在多年前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初衷是为家庭构筑坚实的风险防线。然而,在投保过程中,王某未能充分重视健康告知环节,误以为过往的轻微体检异常或就医记录“无伤大雅”,未进行如实披露,直接选择了“无异常”。

投保3年后,王某不幸确诊重大疾病,随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发现,王某在投保前已有相关疾病的就诊记录及确诊病史,且该病史属于健康告知中明确询问的重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鉴于王某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依法作出解除合同、不予赔付的决定,并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以案说险:诚信投保,方得安心

王某的案例令人唏嘘,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保险的本质是“互助”与“契约”,而“如实告知”是契约成立的基石。

如实告知是法定义务,不可逾越。健康告知并非“走过场”,而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厘定保费的核心依据。投保人必须根据自身的既往病历、体检报告,逐条、如实回答。任何“想当然”或“侥幸心理”,都可能让保单变成“废纸”。

有疑虑?请走正规核保通道 如果不确定某些健康状况是否影响投保,切勿盲目隐瞒。现代保险科技提供了便捷的“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渠道。客户可如实描述情况,由保险公司给出明确的承保结论(如标准体承保、加费承保、除外责任或延期/拒保)。“被拒保”好过“买了却赔不了”,这才是对家庭真正的负责。

保险是家庭经济的“稳定器”,而诚信是这台机器运转的“润滑油”。平安人寿大理中心支公司始终倡导“诚信投保,安心理赔”的理念。我们希望通过此类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唯有诚实守信,才能让保险在风雨来临时,真正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

(供稿:平安人寿大理中心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