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晨报
近日,上海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内部员工以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案件。某品牌服装导购沈某某在两年多时间里,多次夹带门店商品离店并对外出售,销售金额达数十万元。
内部员工“代购”实为“监守自盗”
2022年底,沈某某作为兼职导购员入职某知名服装品牌门店,负责产品销售,日常也会参与门店内仓库产品的整理、取货等,有进出仓库的自由。2023年初,沈某某发现,公司系统不能及时更新每件衣服款式实时库存数量,便打起了歪主意。她开始在上班期间,趁无人时溜进仓库,偷偷将衣服带进员工休息室,藏进自己书包,下班时再将书包背走。随后,偷来的衣服便被她以内部员工“代购”名义通过二手网站或社交平台售卖。
“一开始我选的都是热门款,热门款库存多,被发现的概率小。时间久了,会有顾客来询问有没有特定款式,我就去仓库确认有没有库存,有的话再偷出来。实在大件不好偷的话,我才会用员工内部价购买,再加价卖。”沈某某到案后交代,“但我都跟买家说,我是以内部员工价拿到这些商品,以吊牌价的6.5至7.5折左右售卖衣服。”
最初沈某某只敢隔段时间偷一次衣服,后来胆子越来越大,一周最多偷出十几件来。为了掩饰偷盗行为,她会将吊牌芯片剪走,上班时再悄悄扫码,将商品伪装成“出库售卖”状态。“正常门店都有商品损耗率,即使衣服后来被发现不见了,公司也会以为是顾客偷走的。”沈某某说。而为防止同一种款式偷得太多,她把每一件衣服型号款式都仔细记着,最后足足在手机里记了十几页备忘录。
销赃72万余元,因职务侵占获刑
到了2025年,门店系统升级,很快查出货品库存出现问题,门店店长通过监控发现端倪,遂向警方报案。沈某某再也隐瞒不住,到案后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经查,2023年3月至2025年8月案发,沈某某在职期间以偷盗商品售卖或以员工价购买商品后倒卖的方式,对外销售金额高达72万余元,钱款大部分被她用于个人花销或存款理财。
本案移送至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沈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有门店产品销售、盘货及仓库产品的录入、取货和辅助结账的职务便利,其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沈某某在家属帮助下基本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026年6月30日,虹口区检察院对沈某某提起公诉。8月6日,虹口区法院审理本案后认可检察机关定罪量刑意见,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审讯时,沈某某一直表示非常后悔:“担心被发现,卖不出去的商品还要找机会偷偷放回去。”对从业人员来说,利用职务便利“薅羊毛”,瞒得了一时也瞒不了一世,即便伪装得再精细,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来源 | 新闻晨报 记者 姚沁艺 通讯员 王晓阳 许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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