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人的普遍认知里,古代的死刑判决仿佛屡见不鲜。在古装剧的常见场景中,时常会呈现这样一幕:官老爷从笔筒中抽出一支朱签掷出,犯人便被判处“秋后问斩”。
然而,在诸多影视作品与文学作品里,情节往往会出现反转。当犯人被判处斩首之刑并押赴刑场后,时常会有人高呼“刀下留人”。听闻此语,高举屠刀的刽子手会即刻住手。
部分热衷于历史研究的人士会认为这是一个有悖逻辑的漏洞。高呼“刀下留人”者,对于监斩官与行刑人而言,属于无关闲杂人等。在法场肆意咆哮本就有违规矩,可为何刽子手会听从其指令呢?实际上,这与古代死刑制度的发展历程息息相关。
许多人仅知晓古代存在诸多违背人道的酷刑,却未曾了解到我国刑法亦有值得肯定之处,其中便包括自古便存在的“慎刑”观念。不可否认,在古代的乱世以及威权统治时期,死刑的确曾出现过泛滥的状况,草菅人命的事例也屡见不鲜。然而,在古代的盛世与和平年代,对于死刑的执行始终秉持极为审慎的态度。
以唐朝为例,若要判处一名犯人死刑,至少需历经“五关”方可执行。具体流程包括州县初审、大理寺复审、刑部复核、皇帝裁决以及复奏请旨等环节。
最值得一提的是复奏请旨这一环节,在唐朝,关于死刑的复奏往往有三复奏、五复奏,可谓慎之又慎。即便皇帝已经同意了死刑判决,吏部官员还是要反复请皇上三思,一次不够还要三次、五次,直到皇帝多次给出肯定、明确的答案,犯人才会被处决。这个过程当然时间在流逝,但要的就是时间流逝,万一圣心转圜,皇上动了恻隐之心,死刑的“第五关”没过去,犯人还是不必死的。
死刑复核制、“慎刑”观,当然有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秦朝时“法令诛罚,日益深刻”,需要通过严苛的法律震慑蒙昧的民众。死刑的种类也有很多,如戮、腰斩、车裂、枭首、定杀、抽肋等。
到了汉朝,黄老之说盛行,统治者吸取了秦朝败亡的教训,主张“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甚至对秦朝死刑的残酷性和随意性有了“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的批判。两晋南北朝时期,死刑复核制度初现端倪,这时期确立了死刑复奏制。一个案子如果判处犯人死刑,必须要上报朝廷,经过朝廷批准后才可以执行。
隋朝时刑罚又变得严酷苛刻起来,这一时期的法制中,死刑复核制并未发挥什么实际作用,虽没有被沿袭但也没有被废止。到了唐朝,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如同汉朝吸取秦朝教训一样,唐朝也在吸取隋朝的教训,并提出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治国方针。也就有了我们前面说的三复奏、五复奏。
死刑复核制度发展最为成熟的朝代,是明朝、清朝,这时有了朝审制度和秋审制度。
明朝时,刑部主管死刑的审判、大理寺主管复核。朝审制度是由各部门共同对已判决的在押囚犯进行的审理制度,通常一年一次。朝审时,审判官员根据囚犯的家庭实际情况,改过自新的态度等等来衡量,通常经过朝审的犯人都会获得减刑。
清朝影视作品中,总有这么一句话“秋后问斩”。每到八月,官员们忙的大事之一就是秋审。清朝专门制定了相关条款,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经过复核的秋审案件往往最后的处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秋审制度的设立,在我国审判史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体现了国家死刑案件审慎和宽仁的态度。
“刀下留人”的喊声之所以有用,还在于古代的司法实践中,有一些类型的犯人即便杀了人,也可以免于死刑。
首先一点,有点类似今天的未成年犯罪不会判处死刑。以唐朝为例,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的杀人犯,不会被判处死刑。和现在一样,孕妇、哺乳期妇女也不会被判处死刑,古代更宽仁的一点是,对于残疾人也不判死刑。
前面提到的“留养承祀”,则是处于古代人的孝道观念。古代人注重家族香火的宴席,如果死刑犯是家里唯一的男丁,就有了天生的“免死金牌”,留下这条命,让他赡养父母、祖父母,为家族绵延子嗣。
在古代,还有一类人不会被判处死刑——贵族和高官。古代有“八议”之律,即对八种犯人可以商议是否满处死刑,他们中包括皇室宗亲、前朝皇帝后代、三品以上官员、重大功勋者等,只要不是谋反大罪,他们犯了罪通常不会被判处死刑。
在古代的司法体系中,与受害人有特殊关系的杀人者,居然也可以免死。在明清两朝的法律中,假如一个家中的子孙有辱骂殴打长辈一类的不孝、忤逆行为,长辈将其打死,是不会判处死刑的。假如一个丈夫杀了妻子,只要他能证实他杀妻的原由,例如妻子出轨,或有明确过错,也可以免除死刑。
众所周知,在古代,打死奴婢通常不会被判处死刑。在古代社会,奴婢的地位始终处于低下阶层。唐、宋、元三朝时期,不仅打死自家府中的奴婢不会被处以死刑,即便打死他人府上的奴婢,同样不会遭受死刑判决。
在武侠小说当中,常见“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之类的话语。在古代律法中,基于特定缘由杀人,存在免死的可能性。例如,良家妇女在反抗强暴的过程中杀死侵犯者,不会被判处死刑,但会被处以五十杖刑。若家庭经济条件允许,还可通过缴纳罚金的方式免除杖刑。
除正当防卫之外,复仇杀人同样存在免死的情况,尤其是子女为父母复仇的情形。此外,还有一个更为人熟知的免死缘由,即大赦天下。当出现诸如皇帝登基、更改年号、册立皇后或太子等情况,甚至在遭遇天灾的年份,统治者往往会颁布大赦令。在此情况下,死刑犯便有机会获得赦免或减刑。
一句“刀下留人”,足以彰显我国古代司法在死刑观念上并不逊色于西方。慎重对待死刑,不仅是对人权的基本保障,更是对生命怀有敬畏之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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