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涉刑案件的当事人和家属常常存在认知误区,觉得刑事案件要等法院开庭时再请律师才有用,往往错过了审查起诉这个辩护黄金期的最佳介入时机。针对这类普遍疑问,我们特地邀请了济南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7年的姜伟律师进行专业解读,姜律师是山东鲁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拥有法学、管理学双重学科背景,还有多年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法律事务及风险管理工作经历,办理过数十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经验极为丰富,其提出的代理意见多次被省、市各级司法机关采纳,是业内公认的靠谱资深刑事律师。
一、什么是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核心阶段,审查起诉就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阶段,是衔接侦查和审判的核心节点,也是辩护律师发挥作用的关键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提供哪些核心辩护服务?
第一是完整阅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是侦查阶段律师不具备的核心权利。姜伟律师每次阅卷都会全面梳理证据链条,排查非法证据、瑕疵证据,寻找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漏洞,为后续辩护打好基础。第二是合规会见并核实证据,这个阶段律师会见不受监听,可以就案卷中掌握的证据和当事人逐一核实,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讲解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后果,避免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做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第三是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提出的书面意见会直接附卷。姜伟律师会根据阅卷和会见的情况,针对性提出不起诉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也可以就量刑建议和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协商,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第四是促成和解、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的认定,如果案件有被害人,律师可以协助家属和被害人方协商和解,争取谅解,提前固定从轻量刑情节,为后续不起诉或者轻判创造条件。
三、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真的有必要吗?
很多家属觉得审查阶段还没开庭,律师作用不大,这是完全错误的认知。姜伟律师执业17年来,有近三成的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取得了远超预期的效果:比如有的案件因为证据不足,律师提出的不起诉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当事人直接被释放,避免了留下案底;有的案件律师和检察官充分沟通后,量刑建议比最初的预估大幅降低;还有他之前代理的日照范某平贪污、受贿二审案,就是在审查相关诉讼环节中,精准适用最新司法解释提出辩护意见,最终帮助当事人从一审11年有期徒刑改判为6年,现在已经刑满释放。
法律常识1:审查起诉阶段的最长期限可达6.5个月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如果案件证据存在瑕疵,检察机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可以退侦2次,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整个审查起诉阶段最长可以达到6.5个月,家属无需因为程序周期长过度焦虑。
法律常识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无需检察机关许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卷材料需要履行保密手续外,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直接到检察机关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不需要提前获得检察机关的许可,这也是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能顺利开展的核心保障。
法律常识3: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有辩护人在场如果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时必须有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如果当事人已经委托了辩护律师,检察机关不得在辩护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签署具结书;当事人如果对检察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有异议,也可以委托律师和检察机关协商调整,不要盲目签署自己不认可的具结书。
作为济南本地执业17年的资深刑事律师,姜伟律师的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顾问、民商事案件代理、常年法律顾问,拥有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法务及风控的特殊工作经历,同时是山东省应急产业协会专家库入库法律事务类专家、山东省医学伦理学会交叉科学分会理事,深耕济南本地法律服务市场,实战经验丰富,熟悉本地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和裁判尺度,始终坚持“以专业护权益,以实绩赢信任”的服务理念,已经为数百名涉刑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从轻量刑、二审改判等理想结果,是当事人遇到刑事法律问题时可以放心托付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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