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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要钢网)
欧盟委员会已警告钢铁进口商,若无证明其“熔炼与浇铸”原产国的相关材料,抵达欧盟的钢铁货物可能会被禁止进入欧盟区域。
新的“熔炼与浇铸”规则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这将进一步增加进口商的行政负担,而进口商目前仍在适应欧盟钢铁法规下削减后的关税税率配额以及50%的超出配额关税。
欧盟委员会于8月31日公布的文件显示,若未能申报产品首次生产的国家——无论是通过高炉生产,还是作为废钢在电弧炉中熔炼——将导致“进口被拒绝”。
欧盟委员会偏好的证明形式是钢厂检测证书,其中需包含进口钢铁的“熔炼与浇铸”国家和炉号。然而,在规则实施的初始阶段(即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多种文件均可作为可接受的证明。
针对新规则实施而进行的为期四周的公众咨询中,大多数受访者表示钢厂检测证书是合适的文件。但也有许多人倾向于更为“灵活的证明框架”。因此,进口商可用于证明“熔炼与浇铸”原产国的文件清单包括:发票、交货单、质量证书以及供应商的长期声明。
欧盟委员会警告称,使用这些替代性证明文件的进口货物可能会因核查过程而遭遇延误。这可能延迟获得欧盟关税税率配额的机会,从而使货物面临更高的超出配额关税的风险。
钢铁法规对原产地规则的“更严格方针”
MEPS钢铁市场分析师乔恩·卡鲁瑟斯-格林表示:“进口商很可能会欢迎委员会接受钢厂检测证书的决定,前提是这些证书包含所需的熔炼与浇铸信息,而不是要求提供单独的新证书。这在企业已在适应削减后的配额量、新的配额路径以及50%的超出配额关税之际,提供了一定的实际缓解。然而,这仍然是在钢铁法规下对原产地采取更严格方针的第一阶段。从10月1日起收集的数据将影响未来的配额决策,包括最终是否应将无关税准入与钢铁的熔炼与浇铸地挂钩,而不仅仅是与其出口地挂钩。”
欧盟新的“熔炼与浇铸”规则最早在钢铁法规的实施文件中作了详细说明。这些措施旨在防止规避欧盟新关税税率配额的行为。所提供证明也可能被用于确定未来的关税税率配额数量,而非进口原产地。欧盟委员会将在新“熔炼与浇铸”规则实施后的两年内,就这一潜在的政策变化做出决定。
对于欧盟钢铁买家而言,即将实施的规则进一步增加了钢铁进口的复杂性。MEPS的受访者指出,欧盟对海外钢厂生产碳排放数据的核查时间漫长,使得无法准确确定相关碳边境调节机制税的成本。此外,许多进口商正在修订其海外采购策略,以避免受到钢铁法规中提高后的超出配额关税的影响。(M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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