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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魅力金城)

河池市金城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多起涉嫌液化石油气违法案件相关物品认领催告公告

为消除液化石油气重大安全隐患,防范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多起涉嫌非法充装、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违法涉案物品认领催告事项公告如下:2024年4月30日至2026年8月14日,我区先后查获8起涉嫌液化石油气违法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30日,在金城江区东江镇加辽村现场查获涉嫌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相关物品;

2.2024年11月23日,在金城江区河池镇现场查获涉嫌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相关物品;

3.2025年6月11日,在金城江区东江镇背坡屯现场查获涉嫌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相关物品;

4.2025年11月12日,在金城江区五圩镇现场查获涉嫌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相关物品(槽罐车、微型货车、钢瓶、充装设备等);

5.2025年12月1日,在金城江区辖区内查获涉嫌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钢瓶一批;

6.2026年6月7日,在金城江区辖区内查获涉嫌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钢瓶一批;

7.2026年8月10日,在金城江区河池镇枫木村下关屯现场查获涉嫌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一批;

8.2026年8月12日,在金城江区辖区内查获涉嫌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钢瓶一批。

上述案件核查期间,办案单位已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但截至目前,涉案当事人尚未到办案单位配合调查。涉案气瓶、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等物品已委托合规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临时安全管护,现存重大安全隐患。

现依法督促上述涉案物品权属人、案件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气瓶权属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前往河池市金城江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各办案单位,配合案件调查、办理涉案物品认领手续,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利。逾期未到场配合调查、认领涉案物品的,由专班具有法定执法权限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对涉案槽罐车、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等物品予以处置。涉案物品处置后,不免除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及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仅为涉案物品认领催告及安全隐患处置前置告知,不对相关涉案行为作出行政违法定性。

特此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3日

编辑:班霁红

校对:李 舜

编审:白 桦

总编:廖金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