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车没锁!咱们骑一圈!”
15岁少年的一句玩笑话
让他卷入了一场赔偿风波
一起来看下面这个法院判例
基本案情
2024年的一天傍晚,15岁的小武和同伴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突然发现一辆未上锁的共享电动车停在路边,两人一时兴起,决定骑共享电动车回家。
小武把书包丢在车前篮筐,启动共享电动车,同伴则坐在车后座,两人开始骑行上路。这时,同路段的六旬老人蔡某迎面走来,两人未及时发现、躲避,将蔡某撞倒在地。蔡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其身上多处骨折,住院治疗月余。经鉴定,蔡某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蔡某诉至武江法院,要求小武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3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武违规驾驶共享电动车碰撞蔡某导致其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小武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其同伴不承担责任,故小武应对蔡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小武未满十八周岁,且无独立财产可承担赔偿责任,小武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应当赔偿蔡某因案涉事故所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上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容易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广大家长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潜在危险,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路安全教育,严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
未够龄骑行危害
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危害大
不仅威胁未成年人自身生命安全
还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青少年身心发育不成熟,对车速、车距判断能力差,遇到突发状况容易慌乱操作,电动自行车车身轻、稳定性差,急刹、转弯极易侧翻、碰撞。
部分学生不戴或未正确佩戴头盔,一旦发生磕碰、撞击,颅脑损伤、骨折概率大幅上升,轻微车祸也可能酿成死亡悲剧。
部分学生骑行安全意识薄弱,常见搭载多人、追逐竞驶、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行为。有些学生甚至一边骑车一边看手机、听音乐,完全忽视周边环境。这些行为使事故风险成倍放大,往往导致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广东交警提醒
数万元至上百万元的巨额赔偿
往往令家庭陷入严重困境
广大家长日常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监管
坚决不让未满规定年龄的孩子
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上路
也请同学们时刻牢记交通规则
做到守规出行、文明出行
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来源:广东交警
一审:贤
二审:晶
三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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