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陈炜律师
你是不是觉得,打官司就跟电视剧里演的一样,谁口才好、谁会说,谁就能赢?
如果你这么想,那你离输就不远了。
法庭不是辩论赛,法官也不是评委。法官最讨厌的是什么?是当事人在法庭上滔滔不绝、东拉西扯、感情泛滥。
你哭得稀里哗啦,法官会觉得你可怜,但他不会因为你可怜就判你赢。你慷慨激昂、引经据典,法官只会觉得你在浪费时间。
法官要的是什么?是“要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什么叫要件事实?就是这个案子成立必须满足的几个条件。比如借钱纠纷,你要证明三点:第一,你们之间有借贷合意;第二,你已经交付了款项;第三,对方没有归还。
你把这三个点讲清楚,每个点都有证据支撑,法官马上就明白了。你讲一百句废话,不如拿出一份关键证据。
所以,别再以为自己是“法庭演说家”了。打官司,拼的不是口才,是逻辑和证据。
想学怎么在法庭上三句话说到点子上?关注我,下一期告诉你:为什么你自己上网查的法条,跟律师说的完全不一样?
我是陈炜律师,专治诉讼中的各种“想当然”。评论区聊聊:你见过最离谱的法庭发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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