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百姓关注,贵阳的罗女士在今年6月查出怀孕,本是喜迎新生命的时刻,她却愁眉不展,因为她怀孕后遭公司调岗降薪,给出的理由是“业绩不达标”。
罗女士是2025年12月被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录用的,入职后,她负责清镇中环国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职位是客服副经理。她告诉记者,今年6月她发现自己怀孕后,第一时间向公司进行了汇报,在孕期内,她依然努力工作。
罗女士:公司安排的工作我从来没有耽误过,公司在跟我谈的时候我也明确问了,有没有相关证明我跟不上工作进度,公司没有拿出来。
即便如此,最近一段时间,罗女士还是接到了公司对她作出调岗降薪的通知,这让她难以接受。
罗女士:公司知道我怀孕了以后第一轮跟我沟通,要降职降薪。从项目经理降到客户主管。
罗女士说,如果调岗,她的工资将从每个月8800元左右降至2500到3000元左右,完全不够她的日常生活开支。
罗女士:我已经以文字形式拒绝公司(调岗),并且告知我目前的身体还可以胜任,如果后期身体无法胜任工作的话,我会主动向公司申请调岗。
然而,罗女士向公司说明情况以后,不但没有保留住现有的薪资和岗位,竟然被公司直接辞退了。
罗女士:集团人力部直接找我谈,一开始谈的还是降职降薪,我依然没有接受,然后就直接将我辞退了。
为了了解相关情况,记者陪同罗女士一起来到了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分公司,并且电话联系到了公司负责人何先生。
对此,该公司何先生表示,罗女士的问题跟孕期没有关系,公司对她进行了5月到7月的绩效考核,不仅仅是对她,对所有人都一样,没有达到绩效考核标准的都降薪降职。这位负责人还多次强调,无论是调岗降薪还是直接辞退,都与罗女士怀孕无关。
该负责人还称,罗女士8月以后才发现怀孕,公司之前的考核是之前一个季度的三个月,罗女士没有跟公司请产假,也没有进行书面汇报,后来才称自己怀孕了。该负责人认为不能以这个来捆绑公司的业绩考核。
对于这样的说法,罗女士完全无法接受,她表示会通过向劳动部门投诉等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
女职工“三期”的划分及其重要意义
女职工“三期”系劳动法律体系中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三个特殊阶段的统称。
孕期:指女职工自怀孕至分娩或终止妊娠的期间。
产期:指女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期间,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及各地规定的奖励假天数。
哺乳期:指从婴儿出生至满1周岁之日止的期间。
“三期”是女职工因生理特点需要特殊劳动保护的阶段,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在此期间的用工管理有特殊限制和要求,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三期”权益保护,四类问题需注意
“三期”的女职工处于生理与生活需要保障的特殊阶段,是法律特殊保护的对象。但少数用人单位将女职工生育视为负担,压缩待遇、规避责任,让生育保障“缩水”。以下四类问题需注意:
1.产假工资“降标发”
用人单位以“产假未实际到岗”为由,将产假工资降至最低工资标准,甚至以“生活补助”“营养费”等名义替代,实际发放标准低于生育前正常薪资。
2.违法协议“随意签”
利用“三期”女职工的弱势地位,要求签署《产假协议》《放弃待遇承诺书》等,约定“产假无工资”“自愿放弃生育津贴”“无条件接受调岗降薪”等违法条款。
3.生育保险“未缴纳”
生育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险种之一,但少数用人单位不给女职工缴生育保险,或擅自中断缴费,导致女职工生育后无法报销医疗费、领取生育津贴。
4.三期职场“变相辞”
在女职工“三期”期间恶意调岗、无故辞退,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借故拒绝续签。
来源 百姓关注、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 肖旭
审核 张倩 王晨郁
校对 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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