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25日凌晨,在云南宣威一个乡下小卖部里,19岁的徐文素被同龄的代某峰持刀连续捅刺三十多下,起因只是她不肯赊烟给他,代某峰随后抢走几条烟逃离现场,地上布满血迹,这起事件发生在农村地区,当时无人拍摄视频,也没有人发布微博信息,就这样悄无声息地埋进了案件档案中。
案发六天后,代某峰的哥哥主动报案,带着警察在昆明抓住代某峰,另外两名参与者肖某义和浦某丙却逃了十多年,直到2011年和2012年才被抓获,警方当时没有因为亲属举报就放松追查,但法院后来的处理方式令人费解。
2000年7月,曲靖中院一审判处代某峰死刑,才过了两个半月,云南高院二审就改判为死缓,给出的理由是论罪应处死刑,但还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况,可到底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据是什么,比如捅了三十多刀不算凶残吗,家属配合就不该判死刑吗,这些关键问题都没有讲清楚。
徐文素的姐姐徐皎月从2010年起不断申诉,她写了许多信,也跑了很多次,坚持了十几年,到2026年9月4日,云南省检察院终于接收了律师的阅卷申请,并在三天内安排查卷,这是司法系统对当年改判行为的首次正式回应。
现在回过头来看,2000年前后那时候确实流行“慎杀”这种做法,有些案子就算手段比较狠,只要家里人愿意配合、态度好一点,就可能保住一条命,可问题是,当时有没有把暴力本身的情况充分评估进去呢,比如现场血迹是怎么分布的、刀伤的位置是不是集中在要害部位、被害人身上有没有挣扎的痕迹——这些细节,当年的人到底有没有真的仔细看过。
更让人头疼的是,另外两个人过了十几年才被抓到,他们的口供本来能帮忙弄清楚谁带头、谁跟着做,但法院到现在也没说清楚三个人各自干了什么,徐家就是普通种地的,没有关系,也没有门路,这个案子差一点就没人管了,全靠姐姐一直没放弃,要不然这事再过十年也不会有人想起来。
眼下律师就要去查案卷了,如果发现二审时漏掉了关键物证,可能还能往上申诉,家属其实没有要求必须判死刑,他们只是想知道,法院说“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这个结论,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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