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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罚三杯,还是合法问责?星宇股份“应届生解约”事件的法律与公关审视

文 | 南方传媒书院 陈安庆

星宇股份107名应届生被解约的事件,连日来持续发酵。公司最终发布了一份“问责通报”:总经理扣薪一年,副总经理降薪半年,HR总监免职。

表面上看,这是一次严肃的内部处理。但结合公开信息深入分析,这份通报背后的逻辑,以及整个事件的处理方式,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

一、关于“处罚”的实质:是个人买单,还是公司记账?

根据公开信息,星宇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持有公司超过40%的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公告称“总经理被扣薪一年”。从法律角度看,这笔扣薪是上缴给公司,而非直接赔偿给员工。对于一位身家数百亿的实际控制人而言,这一处罚的实际经济影响,与其个人财富相比,可能微乎其微。

有内部人士向媒体透露,该扣薪处罚“不影响年度分红和股权激励”。如果该信息属实,那么这项处罚的“惩罚”属性,则更多体现在象征意义上。

法律提示:法律上,公司有权对高管进行内部处罚。但公众质疑的焦点在于:这种“左手倒右手”的处罚,是否真正体现了“责任人承担代价”的原则?

二、关于“高管背锅”:谁是真正的决策者?

通报中,副总经理被降薪,HR总监被免职。这引发了“高管背锅”的质疑。

据公开报道,公司2025年秋招计划招聘440名应届生,该规模需经公司管理层,甚至董事会批准。

那么,决定大规模招聘,又决定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劝退”107人的最终决策者,究竟是HR总监,还是公司最高管理层?

如果HR总监仅仅是执行层,那么将其免职,而最终决策者仅以“扣薪一年”作为交代,客观上形成了“执行者承担全部责任,决策者象征性受罚”的观感。

法律提示:在没有内部完整决策链证据的情况下,直接指责“甩锅”属于主观评论。但基于公开信息提出“决策权与责任是否对等”的疑问,属于合法、合理的舆论监督。

三、关于“通报撤回”:是管理失误,还是心虚?

9月7日,星宇发布问责通报。

当晚,有媒体发现该通报在公司内部系统被撤回。

对此,公司官方未给出明确解释。公众的质疑是:如果处罚是严肃、公正的,为何要撤回?这是否说明公司内部对处罚结论也存在分歧?

法律提示:质疑“撤回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若直接断言“因为心虚才撤回”,则属于主观揣测,存在风险。因此,本文仅陈述“撤回”的事实,并保留疑问。

四、关于“补偿方案”:一万五,买断的是应届生身份

据报道,公司最终向每位受影响应届生支付了1.5万元补偿。

从法律角度看,这笔钱的性质值得推敲。如果是“补偿金”,那么其金额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赔偿金”(通常远高于1.5万)相比,差距明显。如果是“慰问金”,则无法弥补应届生失去“应届生身份”这一不可逆的损失。

事实:一旦应届生签署离职协议并缴纳社保,其“应届生身份”将在人社系统中永久消失。这意味着他们无法参加2027年的国企校招、部分城市的人才引进和落户政策。这一制度性损失,是1.5万元无法覆盖的。

法律提示:陈述“应届生身份不可逆”这一制度事实,以及“赔偿金额与法定标准可能存在差距”这一对比,属于基于事实的评论,受法律保护。

五、这件事为什么刺痛了公众?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巨大关注,不仅仅是因为107名年轻人的遭遇,更因为它触碰了全社会对“公平”和“契约精神”的敏感神经。

第一,信息不对称下的权力滥用。应届生在求职中处于绝对弱势。公司利用“试用期”和“劝退”等手段,低成本规避责任,这让所有打工人感到不安。

第二,“家文化”的虚伪性。许多企业宣扬“家文化”,但一旦出事,员工就成了“可弃资产”。这种反差,加剧了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危机。

第三,对制度性缺陷的愤怒。应届生身份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保护年轻人,但当企业利用制度漏洞,让年轻人“尚未入职就失去身份”时,制度本身也受到了拷问。

道歉不仅需要态度,更需要代价

根据《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明确的。公众期待的,不是一份“自罚三杯”式的通报,而是一个企业对其违法行为的依法担责

真正的道歉,不是“我错了,但我只疼一秒钟”,而是“我错了,我依法赔偿,我整改制度,我不再犯”。

星宇股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它的责任不仅仅是向股东交代,更应向社会和那些被它改变命运的年轻人交代。

这件事,还远没有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