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向慧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罪犯向慧,女,2002年6月17日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公民身份号码42280120020617xxxx,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北省恩施市屯堡乡xxxxxxxx。

本院于2026年8月18日作出(2026)鄂2801刑初402号刑事判决,罪犯向慧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罪犯向慧以其系怀孕的妇女、即将分娩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之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本院刑事审判庭。

公示期: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0日

联系人:恩施市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杜法官

联系电话:0718-8020209

恩施市人民法院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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