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9月8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单一行业供应商账期问题出台专项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汽车行业账期治理从“企业自律、行业倡议”正式迈入“制度约束、常态化监管”的新阶段。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通知》将关键时间节点、支付方式、验收规则和违规后果全部纳入规范性文件,在多个关键环节上显著收紧,直击变相延长账期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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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少数车企存在变相拉长兑付周期等

“隐形”延长期限的行为

去年6月,17家重点汽车企业陆续作出“供应商支付账期不超过60天”的公开承诺。同年9月,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围绕订单确认、验收、结算等环节提出行业指引。

根据中汽协2026年2月发布的调研报告,17家重点车企已将供应商平均账期压缩至约54天,较承诺前缩短约10天;其中4家企业平均账期低于50天,现金支付比例持续提升,中小企业账款“全流程”均控制在60天以内。

但问题并未根除。工信部在后续跟踪中发现,少数车企存在延后账期起算时间、验收流程拖沓、以商业承兑汇票变相拉长兑付周期等“隐形”延长期限的行为,使得名义上的60天账期在实际执行中往往被拉长至70天甚至90天。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账款支付涉及环节较多,加之汽车企业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情况差异较大,优化账期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部分供应商获得感不强。与成熟跨国汽车企业相比,我国重点汽车企业账期仍有改进空间。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针对性加强了对中小企业账款支付要求。货款账期方面,鼓励汽车企业30天内完成对中小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最长在60天内完成。货款支付方面,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要求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支付。

账期须从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或服务

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相较于去年的倡议,此次两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在多个关键环节上显著收紧,直击变相延长账期的“灰色地带”。

《通知》明确规定,账期必须从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或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非此前的发票日或挂账日。对于每月供货两次及以上的连续性供应商,账期起算点改为“连续供货周期的中点时间”,防止企业以多次供货累计计算来摊薄账期压力。

在验收环节,去年倡议仅原则性提出“验收不超过3个工作日”。新通知则细化强制时限:生产性物料须在送达后1个工作日内接收,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超时未验收即视为“默认合格”;需装车验证的零部件,也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线检验。这彻底堵住了以“验收拖延”变相延长账期的惯用伎俩。

在支付期限上,明确“不得突破承诺上限”。《通知》规定,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必须在公开承诺的60天之内,逾期未付必须依法支付利息。同时,支付时间统一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时间”为准,消除了过去关于“支付完成时点”的争议空间。

针对价格谈判久拖不决导致货款长期悬空的问题,《通知》提出“议价期间先行支付”。

《通知》要求车企

每半年向工信部报送账期执行情况

去年9月,中汽协发布《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规范倡议》时提出,供货单价尚未谈妥的,可以按照最近一次供货合同单价不低于80%、或者开发定点单价不低于50%的金额先行支付。

此次《通知》将两个比例分别提高到90%和70%。要求连续性合作按不低于上次合同价90%先行支付,非连续性合作按不低于行业均价或定点单价70%先行支付。这一全新条款有效保障了供应商在价格博弈期间的现金流安全。

并且,《通知》禁止企业强迫供应商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方式,合同未明确支付方式的,一律按现金(银行转账、电汇)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此举意在打击车企通过开具远期汇票来“技术性”延长实际付款周期的行为。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此次还建立了“半年报+第三方评估+约谈整改”的监管闭环。《通知》要求车企须每半年向工信部报送账期执行情况,工信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研评估并公开发布结果,对账期规模大、投诉多的企业,将联合相关部门约谈并督促整改。

红星新闻记者 王田

编辑 郭庄 审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