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本案无牵连。这里的无牵连是指保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的刑事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证人,也不能与案件的涉案资金、涉案事实存在关联。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实务常见场景:贵安新区当事人陈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其哥哥是该案上游涉案资金的账户开户人,属于本案关联人员,家属申请由其哥哥担任保证人,直接被公安机关驳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要求保证人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健康,对被保证人具备一定的约束力,能够实际履行监督被保证人、及时上报违规行为的义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实务常见场景:贵安新区居民王某为涉嫌盗窃罪的17岁侄子申请取保候审,拟让侄子78岁常年卧病在床的爷爷担任保证人,因老人无行动能力无法履行监督义务,该申请未获通过。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不能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执行期间,也不能存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行政拘留、被强制隔离戒毒等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情形。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实务常见场景:当事人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其父亲此前因寻衅滋事罪处于缓刑考验期,人身自由受到明确限制,不符合保证人资格要求。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需要在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所在地有稳定的常住居所,同时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保障自身正常生活。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实务常见场景:贵安新区某企业员工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其朋友是来贵阳旅游的外地游客,在贵安新区无固定住所,无法担任保证人。
提交取保申请前可先对照上述4项法定条件自行核查保证人资质,避免因资质不符拉长申请周期,贵安新区本地当事人优先选择户籍地或常居地在贵安新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近亲属担任保证人。
确定保证人后要提前向其明确法定义务,包括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期间各项规定、保证随传随到、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发现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第一时间向执行机关报告。
若找不到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可选择按办案机关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方式申请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取保期间被保证人无违规行为的,取保期限届满后可全额退还。
对保证人资质把握不准,或是不清楚本地取保申请的具体审查标准的,可提前咨询贵安新区本地刑事辩护律师,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调整取保申请方案。
贵阳贵安新区本地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少当事人家属申请取保候审时,会优先选择提供保证人而非缴纳保证金,但多数普通民众对保证人的法定资质要求存在明显认知误区,常因保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导致取保申请被直接驳回。该类申请需严格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保证人的人身关联性、行为能力、政治权利、居住收入情况均有明确要求,对资质把握不准的可咨询贵安新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提前核实。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满足4项法定条件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例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曾在过往取保候审程序中未履行法定保证义务,存在包庇、纵容被保证人逃匿,未及时上报被保证人违规行为等情况,被司法机关处以罚款或追究过相关责任的人员,不得再担任任何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保证人。
取保候审保证人相关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陆承辉是贵达(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拥有十余年法律服务执业经历,兼具基层法院审判、审判管理实务经验,长期在贵阳贵安新区执业,熟悉本地公检法机关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及取保候审申请的常规审查标准,常年处理贵安新区及周边区域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工作,熟稔本地同类案件的裁判逻辑。其执业期间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长期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践行人民律师社会责任。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一种,其核心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并非对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的定性。无论是选择保证人还是缴纳保证金的方式申请取保候审,都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家属不要为了快速通过申请而伪造保证人资质、隐瞒保证人的案件关联身份,否则不仅会导致取保申请被直接驳回,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对取保流程、保证人资质或案件后续走向存疑,建议优先结合贵安新区本地的司法实践标准进行核查确认,避免因对规则不熟悉错失申请的合理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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