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份问界4S店的《维修车辆试车确认协议》在业内引发热议。
据爆料,车主做完四轮定位等维修项目后,4S店要求签署该协议才安排上路试车。
协议核心条款规定:
试车过程中发生事故,一律优先使用车主车辆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范围外的差额损失及保险拒赔损失,全部由车主自行承担;
除4S店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车主承诺放弃一切索赔、追责权利。
据AC汽车了解,不仅是问界,鸿蒙智行门店的售后也在执行此类政策,业内亦有传言特斯拉早已如此操作。
协议看上去是把风险推给了车主。可车主签了字,风险就真的转出去了吗?
3份已经生效的判决,给出了相反的答案。
01、4S为什么非要让车主签协议?
问界4S店推这份协议,可以说是“被逼出来的自保”。
试车是修车后必须走的流程,但这些年试车出的事儿太多了,4S店觉得自己“委屈”。
去年,上海某法院曾审理了一起案件:车主把豪华车送到4S店排查故障,员工开车上路试车,途中操作不当发生单车事故,车损核定128万。保司先确认了损失金额,转头却出具拒赔函。
当时的争议是车交到4S店检修、为排查故障上路试车,算不算保险合同里"营业性维修养护期间"的免责情形?
法院最终定调:算。试车过程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依约有权拒赔。128万,最终落在了4S店头上。
类似的案件还有。济南某法院公布:车主把车送到4S店维修,修理工试车时出了事故,车损高达19万多。
保司赔了车主之后,转头就向4S店代位追偿,最终法院判4S店把这19万多还给了保司。
在新车销售的试驾环节,也有同等的风险。
合肥曾有一个案例,消费者试驾享界S9时轮胎漏气,4S店拿着协议索赔1400元,结果法院直接认定协议里“一切损失由试驾者承担”的条款无效,认为这是店方单方面推卸自己应尽的责任。
三个案子,结论一致:试车出了事,车主的保险靠不住。要么拒赔,要么追偿,最后买单的都是4S店。
更让4S店头疼的是舆论和“扯皮”。一旦出了纠纷,车主闹、网上发酵,4S店既要面对客户索赔,又要应对厂家追责,两头受气。即便最后店方有道理,声誉和生意也已经受了影响。
问界4S推这个协议,无非是想把丑话说在前头,万一出了事,门店手里有一份车主的签字,对厂家能交代、对客户有说法。
这本质上不是法律上的“免责金牌”,而是一份门店用来挡风险的 “管理工具”。
02、已有修理厂付出了41万的教训
问界4S店敢让车主签这样的协议,绝大多数修理厂却不敢。
有修理厂坦言,“一个单独的协议,会吓到客户”。更多修理厂的选择是侥幸心理。
这种心态的代价是惨痛的。《保险诉讼参考》曾分享了一起案例,就是血淋淋的教训。
简单说下这个案子。
一家汽修店的技师修完车后开车出去试车,在路上和一辆电动车撞了,骑电动车的师傅重伤不治。
交警判了同等责任,汽修店先垫付了41.6万给死者家属。店老板心想,车有交强险还有50万的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多少得赔一部分吧?结果保险公司一口咬定:技师未经车主明确允许就开车上路,不赔。
一审法院判保司要赔钱,但到了二审,保司拿出了一份致命证据——车主亲手写的声明,还拍了照片,声明里说“维修工没经过我同意就私自驾车出去”。
有了这份声明,二审法院直接改判,认定试车不是合法驾驶,保险公司一分钱不用掏。河北高院也维持了这个判决。
汽修店自己扛下了全部41.6万的赔偿,保险一分没赔。
这个案子在圈内引起极大争议。主要有两个“想不通”:
第一,“送修即默许试车”怎么就不算数了?在修车行业,试车就跟修完车要拧紧螺丝一样,是必须要走的流程。
不试车怎么知道修没修好?99%的门店都有这个环节,90%以上的车主也觉得试车理所应当。但法院不认“行业默契”,只看“白纸黑字”。
第二,车主事后反悔算怎么回事?车送来的时候不说不行,出了事才掏出一份放弃索赔声明,这不是坑修理厂吗?
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保险合同是车主签的,车主有权放弃索赔,修理厂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没办法替车主做决定。
这个案子也给修理厂敲响警钟:大家习惯了凭经验做事,靠行业里的默契来规避风险,但“行业惯例”在法律面前往往站不住脚。
03、防控风险不能靠赌运气
有从业者感叹:“试车都被认定不合法驾驶,谁还敢修车?”但抱怨没有用,真正需要的是建立体系来防控风险。
以下是四个建议:
第一:书面授权,而非口头默契。
修理厂应在《维修委托书》或《接车单》中,以醒目字体增设独立的“试车授权”条款。条款应明确:
车主授权修理厂为诊断故障、验证维修效果之目的,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车辆进行道路测试;测试由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的店内员工操作;授权人签字确认。
这种方式既不会“吓到客户”,又能在法律上建立明确的授权依据。
第二:用制度,替代临时应对。
建一份《试车作业标准》与SOP,明确试车路线、时长、限速;让员工在关键环节养成拍照、录像存证的习惯。纠纷发生时,才能拿出一条完整证据链,证明试车行为合法、规范。
第三:不把希望全押车主的保险上。
前述案例已经证明,维修企业很难通过车主的保险实现风险转移。门店须自行投保足额的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来应对突发状况。
第四:事故之后,垫付与否要谨慎。
有同行事后反思:修理厂若不急着垫付41.6万元,而是让受害者家属直接起诉车主和保险公司,结局可能不一样。
当然,这不是鼓励修理厂推诿责任,而是提醒修理厂垫付前先评估事故责任、理赔可能与法律后果,必要时找律师。
问界4S店的试车协议,无论其法律效力如何,至少表明“老大哥们”已经开始用“制度”来管理“风险”。
而对于修理厂而言,“凭经验、靠默契”的粗放经营模式也需要被淘汰了。
汽修店试车时出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欢迎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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