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商事交往中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企业之间货款拖欠,既关乎债权实现,也关系企业生存发展。岳阳县人民法院运用“法院+工商联”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实现企业权益保障与市场主体保护双向共赢。
01
基本案情
某光电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本地某科技公司采购电子产品适配器,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产品规格、价款、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某科技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义务。
2025年8月28日,双方对账确认,某光电公司应付货款合计70973元。对账完成后,被告先后两次共计支付货款10000元,尚欠货款 60973元迟迟未付。多次沟通催要未果,某科技公司将对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60973元、逾期利息2540元以及律师费3658元。
立案庭接收材料后审查发现,本案欠款事实清楚,买卖合同、送货单、对账单等证据完整充分。但被告企业住所地位于深圳,属于跨省商事纠纷,如果直接开庭判决,原告后续将面临异地送达、跨省执行,回款周期长、维权成本高;而被告企业也将承担诉讼费、保全费,涉诉记录还会对企业招投标、商业信誉造成不利影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案件进入先行调解程序,法院启动“法院+工商联”商事纠纷联动调解机制,委托岳阳县工商联商事调解组织开展调解,速裁法官全程提供法律专业指导。
02
法院调解
调解员线上对接两地企业,厘清双方核心诉求:原告希望尽快收回货款,降低坏账风险,对于逾期利息、律师费存在让步空间;被告对欠付本金没有异议,但暂无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希望减少违约相关费用,避免诉讼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调解员结合法律规定,向双方客观分析诉讼利弊,兼顾债权实现与企业存续,多轮线上线下磋商斡旋,引导双方权衡利弊、互谅互让。最终,原告同意放弃全部律师费,同时大幅减免逾期利息;被告承诺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并约定逾期履行的惩罚条款。
经先行调解达成协议,某光电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向某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6097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00元,全部款项按期足额履行完毕。纠纷在先行调解中得到实质性化解,没有进入正式立案、审判、执行程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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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系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本案受理后,法院针对事实清楚、争议明确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开展精准分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委托具有此类纠纷调解经验的特邀调解组织开展专业调解,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解纷成本。
一是高效化解跨省商事纠纷,切实维护本地企业权益。本案被告系外省企业,若走完审判、跨省执行流程,本地企业维权时间、人力成本较高。依托“法院+工商联”诉前调解,被告一次性全额付款,原告直接拿到全部货款,规避“胜诉拿不到钱”的风险。二是降低异地企业应诉成本,彰显司法中立平等保护。采用远程线上调解,外省企业无需派员到现场参加庭审,减少差旅成本。调解不搞地方保护,平等对待本地与外地市场主体,外地企业感受到司法公正,维护跨区域商贸信任关系。三是源头减少程序空转,节约司法办案资源。纠纷在诉前即全部履行完毕,不用立案、开庭、裁判,也没有衍生执行案件,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压力,降低涉企信访风险。四是柔性护企,最大限度保护双方企业商誉。案件未正式立案,避免涉诉记录对两家企业招投标、商业合作造成不利冲击,做到案结事了。
岳阳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法院+工商联” 联动解纷模式,充分发挥先行调解高效、柔性优势,妥善化解涉企商事矛盾,既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诉讼损耗。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商事交易中应恪守契约精神,妥善留存交易证据,善用多元解纷渠道,共同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
供稿|徐燕
初审|赵倩 蒋文韬 邓惠
审核|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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