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串通投标罪专题,就适用范围、犯罪主体、“情节严重”认定、直接经济损失、违法所得、数罪并罚六大实务焦点作出明确答疑。这是近年来最高法层面针对本罪最系统的一次释疑,直接影响侦查、起诉与辩护的实务走向。本文逐条拆解,供企业、办案人员与当事人家属参考。
招投标领域一直是串通投标犯罪的高发区。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是:很多人以为“只有政府工程、国企项目才构成犯罪”,或者“金额不大就没事”——这些认识,在这次答疑之后,需要彻底刷新。
一、适用范围:不只政府项目,民企串标同样构罪
问题1澄清了一个长期存在的误解:串通投标罪的适用范围,并不限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
意见指出,招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其规制范围本就不限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相应地,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理解也不应作此限制。判断是否构罪,着眼点在于行为是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是否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实务含义:
民营企业、私人单位,乃至内部采购中的招投标活动,只要存在串通投标且情节严重,一样可以本罪论处。所谓“我们不是政府项目,不构成犯罪”的抗辩,在定性阶段很难成立。
二、犯罪主体:单位与自然人皆可,挂靠、借资质照样担责
问题2明确,本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招投标法将招标人、投标人原则上限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单位犯罪,二者规范目的不同,并不矛盾。
实务中常见的主体类型包括:
•招标单位及其中负责、参与招标的人员;
•投标单位及其中负责、参与投标的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
•挂靠其他单位或盗用其他单位名义参加投标的单位或自然人。
关键区分:
个人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实施串通投标,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的,按单位犯罪论处;若仅是单位责任人员个人行为、不符合单位犯罪条件的,追究该个人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借资质围标”中的实际操控人,即使未被列为投标单位代表,也可能直接被追责。
三、情节严重:三种模式,二次以上可累计计算
问题3将“情节严重”的认定锚定在《立案追诉标准(二)》第六十八条,并归纳出三种模式
两个要点:
•累计计算。对于二次以上串通投标的,直接经济损失、违法所得、中标项目金额依法累计,作为“情节严重”的认定数额。单次未达标但累计达标的,仍可能构罪。
•参照适用。依据法发〔2010〕22号,法院审理经济犯罪可参照《标准二》认定“情节严重”,但应结合案情审慎处理。旧版“直损10万、中标200万”标准已废止,须以2022年修订版为准。
四、直接经济损失:这四类都要算进去
问题4明确,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串通投标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毁、消耗、减少的直接价值”,主要包括四类,且应当合计计算:
•因串通投标造成中标价降低或升高,给国家、集体或他人带来的损失;
•招标活动失败产生的正常支出(招标文件制作费、咨询费、招标代理费、评标费等);
•其他投标人因参加投标支出的标书制作费、咨询费、调查费等;
•招标项目误期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这意味着,即便中标方最终“没赚到钱”,只要招标方或其他投标人产生了实际支出,仍可能计入损失数额。
五、违法所得:挂靠费、陪标费一律不扣除
问题5对“违法所得”的认定给出明确口径:指串通投标所获全部收入,扣除为实施中标项目而合理支出的费用后的余额;但为实施犯罪而支出的费用,不得扣除,应作为犯罪成本或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以下支出明确不扣除:
•为实施犯罪挂靠其他企业产生的挂靠费;
•寻找陪标公司产生的陪标费;
•给予其他参与投标公司的好处费;
•支出的投标费用及缴纳的保证金等。
此外,行为人因串通投标所获利润,亦应作为违法所得追缴。这对被告方“成本很高、没剩多少利润”的辩解,在数额认定上构成直接回应。
六、数罪并罚:串通投标+行贿受贿,各自评价
问题6给出明确立场:行为人在实施串通投标犯罪过程中,另实施行贿、受贿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理由有三:
•串通投标与行受贿等行为虽交织,但不必然牵连,行受贿并非串通投标的必要手段或必然结果;
•二者行为模式、侵害法益、社会危害不同,具有独立的法律评价基础;
•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均支持并罚(行贿解释第六条、贪污贿赂解释第十七条)。
这意味着,涉及“串通投标+贿赂”交织的案件,辩护人不宜假设两罪会被“吸收”,应分别评价、分别辩护,争取在每一罪名下的最优结果。
实务指引:给企业与家属的几点建议
给投标企业/民营老板:
把合规前置。投标前审查报价协同、陪标安排、与招标方的信息往来,避免触碰“威胁、欺骗、贿赂”等情节模式——这类情形不要求达到金额标准即可立案。单位决策链条要留痕,区分单位意志与个别人员个人行为。
给当事人家属:
一旦家人因涉嫌串通投标被带走,不必恐慌,但务必重视三点——尽早委托正规律师介入(侦查阶段即可提出法律意见、保障权益);主动配合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重要悔罪表现,利于争取轻判或缓刑);如实向律师说明是否存在自首、坦白情节(直接影响从轻幅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务必经律师把关,确保自愿真实。本罪法定刑最高三年,符合条件的可以争取不起诉或缓刑,专业、及时的依法应对是关键。
串通投标罪看似“金额游戏”,实则牵涉主体认定、数额计算、罪数判断多个层面。最高法这次答疑,把过去模糊地带逐一点亮,对办案与辩护都极具参考价值。
⚠️ 本文为普法解读,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委托正规律师结合案情与证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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