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交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七部门发布了一则《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在该通知当中明确指出,巩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通过政策集成、部门联动的方式,来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体系。简单来理解就是,灵活就业者可能在参加医保方面,能够迎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尤其是以下这几个方面。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年限,允许按月累计

虽然这件事情在过去一直都是存在的,但是这一次是以政策的形式,明确了这样的一个观点,我们要知道,灵活就业者在从业的过程中,它有极其特殊性,一般情况下灵活就业者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也就意味着工作地点,可能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分散的,这样一来的话,即便在不同的工作地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能就会造成不同的参保时间、不同的参保地点和参保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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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有些灵活就业者参保了三个月,又在另外一个城市参保了4个月,而且参保时间不算特别长,所以有些人就懒得进行转移了,而且在过去转移的过程中似乎也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来回奔波,而今后明确每满12个月的缴费时间,就可以累积计算成为一年,也就是说,你不管在哪里参加职工医保都可以累积计算,成为我们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将来都能够在达到规定的年限以后,正常地去办理医保的退休待遇。

探索连续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职工医保的办法

这件事情在过去可以说是想都不敢想,因为本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者之间,是没有任何的关联性,可以说他们两者之间就相当于是铁轨的平行线,是没有任何的交叉点的,你参加居民医保,那么只能够享受居民医保的待遇,就不能够再去参加职工医保,即便参加了职工医保,也无法享受到双重的报销待遇。而此次政策的提出,可以把居民医保的连续年限,折算成为职工医保,就为两者之间搭上了一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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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目前来讲,这项政策仅仅处在探索阶段,因为还要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要因地制宜,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都是有所差异的,包括这个参保人数,包括医保基金的结余情形,所以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折算,当然每个地区的折算标准,可能也是有所不同的,我们都应该要理解。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既然提出了这样的一个政策要求,那么就说明今后,确实我们看到了一线希望,我们之前参加居民医保,也是能够转移变更成为职工医保,能够享受到一个更好的医保报销待遇。

综上所述

近期七部门带来了医保方面的利好消息,我认为这些利好消息,确实关乎到灵活就业者,也关乎到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尤其是作为灵活就业者,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表明,真正参加职工医保的人群数量大概是在7000万,但是灵活就业的人口总数已经接近于3亿人,所以参保的比重相对是比较偏低的,那么通过这一系列的政策,是能够有效地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者愿意去参加职工医保,打下了一个有利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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