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9日讯 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公示,烟台新之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因施工过程未落实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煤焦油渗漏污染土壤,被处以380000元罚款。截至公示信息发布,该行政处罚尚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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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号为青环罚〔2026〕05902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线索后,于2026年3月30日至31日,对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人员使用挖掘机,在该企业西厂区204罐区南侧绿化带地面以下约1.85米处,挖出重量约2.14吨的黑色油污状物质。
经调查核实,该黑色油污物质来源于烟台新之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2022年初,该公司承接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204罐区地面修补、围堰施工作业,施工期间操作不当引发煤焦油泄漏。企业虽事后开展清理作业,但施工中不慎碰坏现场观察井,致使煤焦油通过观察井渗入土壤,形成地下油污污染,属于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渗漏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规定,对烟台新之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26年09月04日。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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