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32,证券简称:恒星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两家全资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共同与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补偿、电费收取协议》,就此前厂区施工意外导致的生产损失补偿、历史遗留电费结算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本次协议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范畴。
据了解,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恒星科技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总包方。2025年4月,恒星科技曾与阳光新能源指定的两家项目公司河南鑫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巩义市新恒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合作,由两家项目公司承租公司屋顶及附属区域全额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双方按约定结算电费。2025年8月,上海大伞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在厂区内拆除光伏物资施工过程中,误剪断厂区带电电缆,造成部分产线停电,对恒星科技生产经营形成一定影响,后续受电缆剪断事件、电费计量、反送电等因素影响,双方电费款项一直未完成结算。
本次签署的协议明确了损失补偿、物资清场、电费结算的全流程安排,核心涉及的相关资金明细如下:
事项类型 涉及主体 金额(元) 时间节点要求 生产损失补偿款 阳光新能源向恒星科技支付 3,000,000 恒星科技完成两项前置条件后10日内支付 应付项目公司2电费 恒星科技向巩义市新恒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3,067,570.12 收到对方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支付 应付项目公司1电费 恒星科技向河南鑫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6,224,013 收到全额补偿款、充电桩设备及对方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支付
根据协议约定,补偿款支付的两项前置条件分别为:恒星科技同意上海大伞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遗留光伏拆除物资搬运出厂区,由阳光新能源安排专人现场监护,超期未搬运的物资将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恒星科技可自行处置;同时恒星科技收到项目公司2交付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约定支付对应电费。若阳光新能源逾期支付补偿款或交付充电桩设备,恒星科技有权顺延支付项目公司1的电费至实际交付之日的次月底前,由此产生的逾期责任或全部损失均由阳光新能源承担。
恒星科技同时提示投资者,本次协议为双方友好合作约定,实际履行过程中若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存在协议部分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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