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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汪海泷因涉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温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相关违法事实认定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领域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常规举措。

该处置结果意味着本次涉事行为经核查符合法定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当事人无需承担相应行政处罚责任。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汪海泷 违法案由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42050035-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03*******161X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0 作出处罚机关温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公示信息中,明确涉事主体为汪海泷,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42050035-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303*******161X,作出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温州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温州海事局公示的针对汪海泷未经许可涉无线电相关违法情形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作出,未对行政相对人汪海泷造成实质惩戒影响。该公示流程合规清晰,既落实了海事领域行政执法的公开要求,也通过容错式处置引导相关主体规范后续无线电使用行为,维护海事监管秩序的同时兼顾执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