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记协9月11日消息,江西广播电视台今视频记者吴忠敏在深圳就“夏尔巴巴”民宿加盟押金纠纷及商标侵权诉讼进行实地核实采访,遭涉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父陈某先掌掴,采访被迫中断,记者出现持续性耳鸣。深圳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中国记协明确表态:坚决支持记者依法履职,对殴打记者、阻挠采访的行为零容忍。
涉事方目前尚无完整公开回应,打人动机、现场完整经过、伤情鉴定结论等,仍需以警方和权威部门通报为准。本文只基于已公开事实,讨论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事件还原:亮证之后发生了什么
9月10日,吴忠敏前往深圳市幸福家园涉事现场,亮明记者身份,拟采访该公司负责人。屋内一男子先自称“租户”并驱赶记者,在记者表明合法采访意图后,直接实施掌掴。记者报警后,警方处置过程中,该男子才披露真实身份——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之父陈某先。
这个细节值得注意:先以“租户”身份出现,再在冲突后亮明真实身份。我个人的理解是,这至少说明现场并非完全无法沟通,而是有人选择了隐瞒身份和暴力阻挠。但动机究竟如何,仍应以调查结论为准。
中国记协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联系有关方面,要求核实情况、关心慰问受伤记者,督促切实保障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和正当采访权益,并持续关注调查进展。警方的介入,则让事件进入法律程序。
二、法律账本:三层责任如何认定
很多读者关心:打记者,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从法律上看,至少有三个层面。
第一,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处拘留和罚款;情节较重的,面临更长时间拘留和更高额度罚款。这意味着,即便伤情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打人者也可能被行政拘留,而不是“道个歉就完了”。
第二,刑事责任。如果记者伤情经司法鉴定达到“轻伤”标准,案件可能从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打人者将面临《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持续性耳鸣是否构成轻伤,需要专业鉴定,这是后续定性的关键节点。此外,若暴力行为被认定意在阻止记者依法履职,特定情节下也可能触及妨害公务的讨论,但这一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需严格依据事实和证据。
第三,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打人者还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行政拘留、刑事处罚都不能替代民事赔偿。受害记者有权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三者可能并行,不是“二选一”。伤情鉴定决定案件走向,证据保全决定维权效果。
三、权利边界:拒绝采访不等于动手
这起事件也澄清了一个常见误区:记者采访,不是“想采访谁就采访谁”;但拒绝采访,也绝不是“可以动手”。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新闻记者持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宪法也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根本依据。换句话说,采访权不是记者的“特权”,而是公众知情权的延伸。
从涉事方角度看,可能有经营顾虑、隐私担忧、纠纷压力;从记者角度看,有核实事实、回应公众关切的职责;从公众角度看,需要了解纠纷真相。多视角理解,才能避免简单站队。
如果不想接受采访,合法方式有很多:核验记者证、明确拒绝回答、要求通过法律途径沟通、发布书面声明等。动手,是把一件本可理性处理的事,推向法律制裁。
四、实用指南:类似场景如何应对
对记者而言:亮证、表明采访意图、保持安全距离、开启录音录像、遭遇暴力立即报警、及时就医并申请伤情鉴定、保留现场证据和证人信息。
对受访者而言:可以核验身份、可以拒绝采访、可以关门离开、可以报警求助,但不能抢夺设备、不能限制人身自由、更不能动手。
对围观者和网友而言:拍摄记录、协助报警、劝离冲突,比起哄更有用;转发信息时先看权威信源,区分事实与观点,不网暴、不标签化、不传播未经核实的说法。
五、建设性思考:监督权需要法治护航
中国记协的发声和警方的介入,是制度层面的及时回应。我们期待调查结论依法公布,也期待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一记耳光,打在记者脸上,疼在公众知情权的神经上。保护记者依法履职,不是保护某个机构或个人的利益,而是保护社会获取真实信息的能力。法律不保护暴力,也不纵容谣言;让事实归事实,法律归法律,才是对所有人最有力的保护。
理性关注,依法处理,凝聚共识。这或许是我们能从这起事件中得到的最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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